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乡镇信息公开 > 鹤子镇 > 工作动态 > 公告公示

鹤子人请注意,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最新政策来了!

访问量:
2023年国家、省、市、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最新政策规定如下: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什么?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通过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对承包了耕地,并保护好耕地质量的所有农户实行补贴的一项扶持政策。属于普惠制,补贴对象为原则上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资金一次性直接补贴到农户。


二、补贴发放的对象有哪些?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专指种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对国有农场耕地和村集体未发包到户的耕地,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国有农场和村集体。对已抛荒一年以上的,今年未耕种,取消今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责,要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种植绿肥,推进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增施有机肥,推进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耕地轮作等措施,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杜绝耕地撂荒。

三、补贴标准是多少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 112 元/亩的补贴标准执行。补贴面积基础依据为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对暂未颁证到户的,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或已确权登记但未颁证的面积,具体由所在乡(镇)、村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四、什么情形不能享受政策?
根据《安远县2023 年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实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粮食种植面积相挂钩。
1.全年抛荒的耕地不补
2.种植柑橘等林果类不补
3.畜牧水产养殖用地不补
4.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大棚设施蔬菜用地除外)不补
5.被征(占)用进行非农业建设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补
6.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补
对无力耕作导致抛荒的农田,由村委会(发包方)通知承包户限期复耕;如无力复耕的,同意交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等进行委托管理,种植收益归托管方,承包户可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如承包户不复耕,又不同意委托管理的,暂停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待复耕后方可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五、补贴发放流程是什么?
按照“村组登记、两榜公示、乡镇初核、县级确认”的程序,对农户补贴耕地面积进行核实。
1.村组登记。村组按照补贴面积界定的要求,对农户耕地地力补贴面积(确权面积或二轮承包面积)进行逐户登记,经农户签字确认、张榜公示等程序后,将登记到户的耕地面积上报乡镇。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在登记时要进行核减,发挥耕地补贴的导向作用。
2.乡镇核实。乡镇组织对村级上报的农户和耕地面积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汇总上报县农业局。
3.县级确认。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根据乡镇上报的补贴数据,逐级上报补贴面积,申报补贴资金。相关补贴资金最终通过社会保障“一卡通”拨付到农户手中,并向社会公布。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