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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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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民主政治和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提高政府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畅通群众参政议政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6〕90号)以及国务院、省、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

政务公开是打造法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务信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组织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二、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任务

(一)推进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打造服务型政府、透明政府的有效途径,各政府网站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坚持做到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1. 公开要求。坚持保质保量完成每月30条的政府信息公开目标任务,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予以公开”的要求及时公开信息。各乡(镇)、各部门单位的重要会议、活动信息的公开内容不能少于100字,政策性信息公开由主管部门负责公开,其他部门单位不予公开。

2. 公开程序。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采编、审核、发布等工作制度,按照“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承担本乡(镇)、本部门信息发布准确、报送畅通的责任,严格审核把关,保证各个环节运行顺畅。一般信息须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才能上传发布,重大信息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才能发布。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审核签发上网信息,做到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涉及个人隐私、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一律不准公开。出现不良信息及涉密信息上网发布造成不良后果和重大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因地制宜,遵循实用、方便、节俭、美观的原则,以及便于监督管理、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群众行使监督权的原则进行公开。

1. 公开形式。在单位显眼位置、便民服务中心或办事窗口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及政务宣传栏,设置“意见箱”、“投诉举报电话”等,并利用触摸屏幕、显示屏等公开政务信息,采取印发明白卡和便民手册、入户告知等形式进行公开。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2. 时间要求。根据公开内容的性质,按照“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周期性工作定期公开,季节性工作随时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的原则公开并定期更新,每月公开期数不少于2期,公开内容在公开栏内不少于15个日。

3. 管理规范。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每次公开的内容要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公开,公开的原始资料要妥善保存,定期对公开的有关影像、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并存档。

(三)落实政策解读责任。县政府出台重要政策时,牵头起草部门负责做好文件和解读材料的同步起草、审批和发布工作。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发布和重大改革措施出台,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通过各种宣传形式,传递权威信息,发出权威声音。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和政务微博、微信平台共同做好政府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县政府发布重大政策,相关部门要进行权威解读,新闻报刊媒体、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应及时进行权威发布。

(四)提升舆情回应实效。政务舆情收集和回应的责任主体是涉事责任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拓展舆情收集工作,重点了解收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涉及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民生舆情信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信息等。对收集的舆情信息,要加强研判,科学处置。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主动发声。县政府办要会同宣传网宣部门建立政务舆情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对政务舆情的发现、研判、办理、回复等实行全过程监督。对县政府领导批示的重要舆情要直接督办。

三、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主要内容

全县政务公开的重点是: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市场监管、公共服务、预决算、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减税降费、公共资源配置、国有企业运营监管、扶贫攻坚、就业创业、社会救助、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凡是群众关心的、群众想知道的、群众有疑虑的、涉及群众利益的都要公开,同时要根据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及时丰富和拓展政务公开内容。

(一)县直部门单位政务信息应重点公开下列内容:

1.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4.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5.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16. 其他须公开的内容。

(二)各乡(镇)及村级组织应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重点公开以下政务信息:

1.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 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4.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 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 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8. 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9. 其他须公开的内容。

四、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之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具体措施,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及时组织收集、整理、公布公开内容,填写《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员名单》(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与电子文档一并于3月31日前报送到县政府办秘书室(电子邮箱:xzfdzs@163.com;联系人:欧阳娟;电话:3735016)。若人员发生变更,请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

(二)加强宣传监督。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扎实开展扶贫、教育、医疗、就业、社保等惠民信息政策公开和推广工作,引导群众及时了解政策、掌握信息,让群众及时感受到政务公开带来的实际成效。要自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监督信箱,认真收集群众监督意见,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并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

(三)加强督查考核。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和顺利进行,确保成效,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内容。县政府办要加强对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和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和监督,对推行政务公开认识不足、措施不力、应付了事的及时督促整改,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