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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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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开展民法典涉及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安排,我局制定了《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及表格请按时报送县司法局(县司法局五楼,电话7172982,邮箱aysfj@163.com)。

安远县司法局

2020年9月1日

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做好民法典实施前的有关准备工作,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和权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0〕62号)要求,组织各乡镇、各单位对民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为保证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民法典涉及的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是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规定。

二、清理职责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县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由司法局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决定。各乡镇、县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埋;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三、清理要求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四、报送结果

各乡镇、县政府所属部门要及时报送清理结果。各乡镇、各单位应于2020年9月8日前将清理结果报送县司法局;县司法局将上述清理情况汇总后报送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市司法局。

五、组织实施

此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专业性强,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确保有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清理工作,抓紧开展清理工作。县司法局将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并清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对报送材料不及时、清理工作质量不高的将以县委依法治市办的名义进行通报,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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