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乡镇信息公开 > 长沙乡 > 政策法规 > 规范性文件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涉税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主体的通知

访问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精神,为平稳有序推进赣州税务机构改革,确保改革后税务机构合法性、执法统一性,现将赣州市涉税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实施主体明确如下:

赣州市人民政府及所属单位制发的涉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尚未修改或废止之前,涉及国税地税机关的职责和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承担,对涉税政策发生调整的,以调整后政策为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