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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村乡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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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政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乡党委、

人大、政府机关日常事务,政协相关工作;负责文秘、会务、信息、档案、机要、保密、对台事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督查考核、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工作;负责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议案处理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服务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安全稳定、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基层网格管理和指挥平台建设等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主要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干部人事、

人才、机构编制和老干部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宣传思想、新闻舆情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统一战线、民族宗教事务、侨务、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群团等工作。

(三)财政经济和乡村振兴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拟订实施

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优化投资营商环境、招商引资、

企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农业农村、

林业、水利、动植物防疫、森林防火、防汛抗旱、交通、统计、

审计、科技、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三资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负责组织和管理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财政收支预决算;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村级财务代理和集中支付工作、指导监督村级财务及资产管理;负责村镇建设管理、村容乡貌、农房管理、土地开发、房屋征收补偿等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负责社会发展规划的拟定实施;

负责教育、体育、民政、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精准扶贫、医疗保障等工作。

第五条 塘村乡人大、纪检监察、人民武装等机构按有关政

策规定设置;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第六条 塘村乡机关行政编制 20 名。乡(镇)领导职数按2016 年乡(镇)换届相关规定配备;股级职数 4 名。

第七条 根据工作职责,塘村乡设下列 2 个事业单位:

(一)塘村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

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16 名(含退役军人服务站、扶贫工作站编制), 设主任 1 名(副科级),副主任 2 名(股级)。退役军人服务站、 精准扶贫工作站与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实行综合设置,其他不变。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审批服务事项受理和办理。负责承办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协调派驻部门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进驻事宜;负责制定有关审批服务及日常运行的规定制度,统一管理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处理来信来访、投诉事项;负责政务服务网的公开透明运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承担行政审批服务等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负责为开展延伸服务的村(社区)便民服务点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负责完善审批服务事项工作流程和工作规程,探索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和工作机制,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和质量;承担退役军人事务、精准扶贫、农林水、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教卫生、财政等服务职责。

(二)塘村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

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11 名,设大队长 1 名(副科级),副大队长 2 名(股级)。主要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统一授权,以塘村乡人民政府名义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履行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职责。负责行使辖区内安全生产、城市管理、自然资源、住房建设、路政管理、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文教卫生和农林水等部门赋予和委托授权的行政执法权限,在上级有关执法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协助上级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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