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安远县司法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安远县人民政府网站(www.ay.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钟鸣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欣山镇腾飞路中段,电话:0797-7172780,邮编:3421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七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及省、市、县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扣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一)主动公开
1. 决策公开
本年度无重大行政决策需公开。
2. 管理公开
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及时动态调整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确保监管事项清单与省级、市级、县级行政权力清单、全省“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督平台监管事项清单相统一。每个工作日登录查看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及时接收、反馈相关问题信息,全面录入、汇聚监管数据。
3. 服务公开
按照省市县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在江西政务服务网认领、更新、发布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让群众不跑冤枉路,办事更明白、更舒心,把实体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
4. 结果公开
强化重大决策及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发展规划信息公开。本年度公开了《2022年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等文件。
5. 执行公开
公开了2022年部门预算草案及预算公开表,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等文件。
(二)依申请公开
1. 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
公开了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含了依申请指南、渠道、制度规范、答复格式规范、收费标准等,进一步明确了依申请公开办理规则,完善办理流程,提高答复效率。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流程计收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围绕各种申请事项,加强股室协作研究,审慎稳妥答复申请人。
2.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和办理情况
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0件,回复网络问政信息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
1. 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深入实施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工作,进一步丰富发布内容,加强发布人员业务水平,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2. 数字化管理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我局坚持做好常态化信息发布。本年度发布工作动态、概况信息、发展规划、财政信息、人事信息等共150条。
3. 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
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业务股室信息发布必须经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核通过后,予以发布。
4. 规范性文件清理
本年度未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需清理数为0。
(四)平台建设
1. 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公开指南、年报以及需要主动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定期维护并更新网站其他栏目,加强网站日常巡检,做到网站安全预警性管理和日常性安全隐患排查,防止失密泄密等网站安全事故发生,有效保证政府网站正常运行。
2. 公开方式多样化
积极拓展政务新媒体宣传渠道,紧跟群众获取信息主要方式的改变,精心打造“法治安远”微信公众号,2022年度发布图文视频信息113期,共189条。
3. 网站集约化
为做好政务公开,推动网站集约化建设,我局将网站与公众号进行联动,对重要信息进行同步公开处理,扩大信息公开范围。
4. 网站监管
加强对网站发布内容的监管,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对业务股室信息发布经办人员进行培训,规范政务信息发布内容、流程、审核等机制,做到“谁发布谁负责”。
(五)监督保障
1. 工作考核
严格规范政务公开考核制度,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内容,对政务公开工作不力的,纳入负面清单,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
2. 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
积极主动地履行好法律赋予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及时对信息更新不及时、处理申请不规范、群众反映不满意的现象进行整改,强化监督检查,对信息公开不正确、不及时等违反公开条例的行为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进一步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3. 组织领导、监督检查
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在党组会研究讨论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局办公室牵头,对各股室发布内容、审核机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信息发布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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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 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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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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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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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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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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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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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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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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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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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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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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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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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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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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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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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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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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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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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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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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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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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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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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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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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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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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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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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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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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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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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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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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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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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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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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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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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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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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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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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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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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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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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个别股室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有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政策及信息需求上做得不够。二是公开政府信息方式方法有待加强,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作用还有差距。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利用全局干部职工会议等场合,组织学习政府信息相关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机关各股室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自觉性和业务水平。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社会关切的热点、难点、重点,做到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三是注重工作创新,用活用好法治安远微信公众号政务新媒体,有效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2022年度我局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2年度我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