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安远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安远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制订全县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新闻和对外法制宣传。
3、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4、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
5、管理、监督和指导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司法助理员工作。
6、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律援助、法治建设工作。
7、协助组织全县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8、管理、监督和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戒毒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9、负责和指导全县医患纠纷专业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医患纠纷的专业调解仲裁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10、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11、管理、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及国有资产和集体财产。
12、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
13、承办县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个,包括安远县司法局。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57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事业编制15人;年末实有人数70人,其中在职人员53人,离休人员0 人,退休人员 17人;年末学生人数0 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76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 22万元,较2017年增加183万元,增加31%;本年收入合计744万元,较2017年增加166万元,增加29%,主要原因是:财政公共预算经费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744万元,占100 %;事业收入 0万元,占 0 %;经营收入 0万元,占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76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745万元,较2017年增长184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是:经费支出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 21 万元,较2017年减少1万元,下降4.5 %。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 745 万元,占 100 %;项目支出 0 万元,占 0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 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22万元,决算数为 76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82%。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369万元,决算数为 6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86 %,主要原因是: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390 万元,较2017年减少19 万元,下降 4.6 %,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337万元,较2017年增加 232万元,增长221%,主要原因是:业务费用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7万元,较2017年减少 13 万元,下降76 %。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 1万元,较2017年减少16万元,下降94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决算数为 9.35 万元,完成预算的 93.5 %,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 0.2万元,下降2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4.8 万元,决算数为 4.6万元,完成预算的96 %,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 0.2万元,下降 4 %。主要原因是:节约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5.2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5.2 万元,决算数为4.75 万元,完成预算的 91%,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0.05 万元,下降1 %。主要原因是:节约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58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较2017年增加148 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业务费用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4.809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4.8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8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以实现绩效目标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成效。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二是加强过程跟踪监控;三是开展支出绩效评价;四是强化评价结果运用,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衔接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