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2021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为充分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现由安远县司法局、安远县人民法院、安远县公安局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1993年1月1日前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任期及待遇
四、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采取“随机抽选”、“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随机抽选: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符合条件的公民个人,可以直接向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超过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二)资格审查确定任命人选
1.对随机抽选出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县司法局将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选任条件的,将向其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完成审查并征求意见后,县司法局将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在通过资格审查并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2.被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县司法局将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进行资格审查,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确定拟任人民陪审员人选。通过资格审查的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民陪审员数的五分之一的,在通过资格审查的被推荐人和申请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三)公示
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确定后,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五)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五、报名事项
安远县司法局 安远县人民法院 安远县公安局
2021年1月12日
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岁 |
贴照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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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籍贯 |
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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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婚姻状况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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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专业 及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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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学位 |
全日制 教 育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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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育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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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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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邮编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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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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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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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 |
称谓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备注 |
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
被推荐人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岁 |
贴照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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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籍贯 |
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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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
婚姻 状况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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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 术职务 |
专业 及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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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学 位 |
全日制 教 育 |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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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职 教 育 |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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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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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邮编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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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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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地址邮编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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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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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惩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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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主要 成员 及 重要 社会 关系 |
称谓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被推 荐人 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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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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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