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安远县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安远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安远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安远县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安远县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复议和相关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督查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主管部门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四)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五)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六)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七)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八)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指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安远县司法局部门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安远县司法局部门本级。
编制人数小计54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43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11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47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47人,行政在职人数38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9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25人,遗属人数7。
第二部分安远县司法局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安远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安远县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824.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3.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4.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3.69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安远县司法局支出预算总额为824.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3.69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01.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3.6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87.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1.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33万元。项目支出22.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2.6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657.6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4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87.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0.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4.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56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6.1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安远县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824.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3.6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657.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18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01.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3.6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87.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1.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33万元。项目支出22.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2.66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安远县司法局机关运行费预算81.536万元,比2023年(上年)预算增加16.756万元,增长25.87%,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度新增在编人员8人,运行成本增加。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安远县司法局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2辆。
2024年安远县司法局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安远县司法局项目情况说明
1.专项业务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法律援助、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治宣传相关业务经费
2)立项依据:安府办抄字【2013】561号、会议纪要【2018】52号
3)实施主体:安远县司法局
4)实施方案:根据法律援助、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治宣传等业务开展所需经费予以列支。
5)实施周期:2024年
6)年度预算安排:166578元
2.法治建设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全面依法治县相关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方面业务经费
2)立项依据:全面依法治县相关文件精神
3)实施主体:安远县司法局
4)实施方案:根据全面依法治县相关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业务开展所需经费予以列支。
5)实施周期:2024年
6)年度预算安排:60000元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安远县司法局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2.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4.75万元,比上年减0.05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5万元,比上减0.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有关规定,公务车辆减少,公务出行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上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事业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二)社区矫正: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
(三)法治建设:反映全面依法治国相关工作作和行政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用于缴交在职干部职工缴交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等方面的支出。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用于缴交在职干部职工医疗等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指反映用于在职干部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费用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
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