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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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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远县委  安远县人民政府

转发《安远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城市社区党工委、管委会,县委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安远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以下简称“八五”普法规划)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全民普法和守法是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安远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任务,是精心雕琢“绿色、透明、闪亮、精美”的东江源头翡翠县的重要保障。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本乡(镇)、本部门单位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确保“八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进一步巩固做实提升“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基层治理和日常生活,推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信仰,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能力,为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安远,深度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精心雕琢东江源头翡翠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中共安远县委      安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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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全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根据《中共赣州市委 赣州市人民政府转发<赣州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赣市发〔2021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坚持政治引领,牢牢把握全民普法正确方向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到2025年,实现全民法治自觉和法治能力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进一步改善,全民普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为“十四五”时期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校)必修重点课程,融入法治公园、法治长廊、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等各类普法阵地,进一步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和深入解读。

二、坚持服务大局,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三)大力宣传宪法。深入持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推动落实拟任或者新提任领导干部宪法知识考试制度。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四)突出宣传民法典。坚持每年5月广泛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月活动。把民法典学习教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培训、中小学法治课、“法律明白人”培养重要内容。组织民法典宣讲团深入基层宣讲。广播电视、报纸期刊要常态化开展民法典公益宣传。

(五)宣传与促进安远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聚焦县委、县政府深度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精心雕琢东江源头翡翠县的部署要求,大力宣传“十四五”期间新颁布新修订法律法规、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以及优化营商环境、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国家安全、生产安全、人民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宣传地方性法规。加强对赣州市新制定新修订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地方性法规在全县公民中的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

(七)宣传党内法规。将学习党内法规列为党组织“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内容,常态化开展以党章为核心,以准则、条例为重点的党内法规体系学习宣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作为党员、干部考核的重要参考,促进依法治县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三、坚持法治为民,着力提升全民法治素养

(八)提升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等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列为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列为县委党校(行政学校)等主体班培训必修课。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常态化旁听庭审、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定期法治培训等日常学法制度。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考试考核制度。将学法用法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九)提升青少年法治素养。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发挥法治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完成法治教育教师、法治辅导员全员轮训。建立中小学法治教育教师培养机制,鼓励中小学法治教育教师参加法律第二学历教育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完善“法治副校长”配备、使用、管理和考核机制。根据青少年身心特点和成长需求,分阶段、分层次、分重点地开展宪法、民法典、刑法、知识产权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治教育,加强小学生的规则意识、创新意识,着重预防中学生违法犯罪,增强学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自身权利、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及时更新法治教育教材,将法治课程纳入考试内容,加大考核力度。积极创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创新法治教育教学模式,加强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的运用。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有效联动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

(十)提升“法律明白人”法治素养。巩固做实提升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以村干部、村妇联干部、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农村党员、退役军人等为重点,做强“法律明白人”骨干队伍。紧扣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组织编写、制作农民普法读物和音频视频。加大“法律明白人网校”培养力度。完善农村“法律明白人”使用和激励机制。探索培养社区“法律明白人”、青少年“法律明白人”、企业“法律明白人”等。

(十一)提升其他相关人群法治素养。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开展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持续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园区活动,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有关合法合规、风险防范等方面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加强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将法治素养纳入媒体从业资格考试考核的重要内容,促进依法、自觉履行责任。加强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人群的守法意识和用法能力。

四、坚持红色传承,全力打造安远法治文化特色品牌

(十二)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将法治元素融入公园、广场、休闲长廊、文化场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融入红色教育基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场所,融入行业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建设。逐步建设宪法公园、民法典公园。依托法院、检察、公安等单位及戒毒所等政法设施打造一批法治文化阵地。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建设一批绿色生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到2025年,基本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阵地。争创全国、省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和法治文化示范基地。提升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质量,积极创建法治文化示范基地。加强红色法治文化遗址的保护、修缮和完善。依托我县丰富的红色旅游资源,高质量打造一批红色法治文化阵地。挖掘红色法治故事,推动红色法治文化资源的课程开发与应用。

(十三)创作安远法治文化精品。紧扣宪法、民法典等基本法律,以及贴近群众特点、符合群众所需、事关群众利益的相关法律知识,依托采茶戏、楹联、瑞龙、南乡大堂音乐等安远特色文艺形式,将法治文化与红色文化、传统文化、客家文化、有机融合,创作一批独具安远韵味的法治影视作品、公益广告、文化图书、文艺节目。

(十四)开展法治文化惠民活动。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契机,广泛开展“法治文化六进”(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网络)、法治知识竞赛、法治文艺汇演、法治电影下乡、法治故事会、法治文化作品展览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持续实施“法治教育基地全民学法计划”。加大法治文化作品征集展播力度。

五、坚持普治融合,不断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十五)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高质量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加强动态管理。完善和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探索乡村(社区)治理积分制,因地制宜推广村民评理说事点、社区“法律之家”“金融夜校”等做法。加强农村(社区)法律图书室、法治讲堂、法治广播、法治宣传栏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乡规民约中加入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的作用,培育农村(社区)学法用法示范户。以“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为重点加强乡村(社区)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

(十六)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将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学生守则、团体章程等行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深化依法治校,推动全县中小学校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推进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深化依法治企,推动企业合规建设,引导商会、行业协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加强企业合规文化学习宣传。深化依法治网,将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纳入网络管理制度规范。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提高网民法治意识。

(十七)深化专项依法治理。坚持人民立场,围绕生物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等社会应急状态,以及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扫黑除恶、毒品预防、电信网络诈骗防范、社区管理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打击假冒伪劣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领域,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促进专项依法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六、坚持建章立制,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机制

(十八)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和要求,明确普法责任。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将普法教育融入执法、司法、管理、服务全过程,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工作人员,以及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服务管理对象的普法教育,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工作人员考核奖惩、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十九)建立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实时普法机制。制定执法、司法实时普法工作指引,将普法宣传贯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行为、司法办案全过程,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过程。在庭审现场、裁判文书,以及法律服务、矛盾调处、信访案件处理中加强释法析理。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

(二十)完善社会普法工作机制。成立“八五”普法讲师团,注重从学校、党校、执法司法机关、法律服务行业等,选聘专家学者担任讲师团成员。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组织在职或退休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法治媒体工作者、法学专业学生等加入普法志愿服务队伍。鼓励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普法。加强对社会普法组织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扶持,建立政府、社会、企业、个人多元化普法项目投入机制。

(二十一)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传统媒体法治节(栏)目和法治新媒体建设。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媒体要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及时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宣传报道解读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件,经常化刊登播放普法公益广告。

(二十二)建立普法工作创新机制。注重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精准捕捉群众法治需求,创新普法产品形式,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普法实效性和趣味性,推进智慧普法。鼓励、引导新媒体、优秀自媒体、群众个性化创作普法产品,创新普法作品供给模式。推进地方和行业部门新媒体普法平台融合,做好全国智慧普法平台的对接、推广、应用工作。司法行政部门及融媒体中心要创新新媒体普法形式,在融媒体中心开辟长期性普法宣传专栏,采取法治动漫、以案说法等喜闻乐见形式,普及宣传群众迫切需要的法律法规。拓展普法网络平台,健全融“报、网、微、端、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

(二十三)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对守法诚信行为的正向激励和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制度。依法依规大力宣传表彰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模范人物,选树群众身边先进典型,开展全省法治人物选树和学习宣传活动。选树宣传表彰一批安远红色法治文化先进典型。坚持正面宣传与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适时在各类平台通报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增强全社会敬畏法律意识。推动“信易+”示范创建,推进信用修复机制建设,推动形成尊法守法信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七、坚持固本强基,全面保障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本规划,切实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全面依法治县、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评体系并加大分值比重,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普法领导责任。

(二十五)健全工作体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督促、指导作用,其成员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十六)强化工作保障。配齐配强普法工作专(兼)职队伍,将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充实到普法工作一线,加强对普法工作人员特别是新上任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提升普法工作人员水平。县乡财政要统筹现有专项资金安排,保障普法工作的必要经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十七)加强监督考核。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科学评估。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鼓励在实践、制度、理论层面探索、发现、总结、推广创新举措、特色做法、典型经验。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履行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普法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处理。支持县人大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监督和专项检查,支持县政协调研指导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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