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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打造“公证+检察”新模式,传递“公正+温度”新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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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远县公证处办理了唐某某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是指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与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因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双方矛盾激化或者无法与被害人取得联系等原因而未能达成赔偿协议,经有关程序后,由犯罪嫌疑人向公证机构提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检察机关将该行为作为不批准逮捕决定、变更为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或提出从宽处理意见等的重要考量因素的工作机制。

犯罪嫌疑人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被安远县公安局立案并提请安远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因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协商不成,无法达成和解协议,案件陷入僵局。办案检察官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唐某有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的意愿,考虑到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形,符合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适用条件,办案检察官决定启动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来办理此案,唐某在了解赔偿保证金提存的适用条件和后果后表示同意适用保证金提存。随后唐某的近亲属向安远县公证处申请办理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承办公证员依程序审查相关材料后受理了该申请并指导其将赔偿保证金转入公证处提存专用账户,为避免当事人县城乡镇来回往返路途奔波劳累,公证处同志利用中午休息时间为当事人提供延时服务审核材料并出具提存公证书。

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制度实施以来,安远县公证处共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8件。“公证+检察”助力司法办案新模式,既保障了受害人的权益,也为犯罪嫌疑人表达悔意、争取减轻刑罚提供了机会,有利于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刑事和解,深入化解社会矛盾,为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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