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主打“良心制作”“妈妈的味道”的
纯手工食品
吸引了大批消费者
但这些标榜“纯手工”制作的食品
却和“三无产品”
仅一线之隔!
那这些纯手工食品
真的都安全吗?
其实不然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销售农家自制食品造成消费者损害,要承担什么责任?
案例:小张在县上经营一家烧鸡店,烧鸡店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生意红火。某日小何在店里买了一只蒜香鸡带回家食用。第二天小何找了过来,说他全家吃了小张家的蒜香鸡之后都上吐下泻,还出示了医院开的食物中毒证明。这种情况下,小张可能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安小司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销售农家自制食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严重的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中,如果确系小张销售的农家自制烧鸡给小何一家带来了损害,小张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小何一家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如果小张制作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烧鸡或者明知自制的烧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还销售,使小何一家受到损害,还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此外,如果小张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无论是否给消费者造成损害,都应承担行政责任,监管部门有权进行行政处罚。如果小张生产、销售食品违反了刑法相关规定,还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须承担刑事责任。
[提示]食品安全法规定了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但是如果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则不用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4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