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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各行政执法单位,什么是企业“安静生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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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它是如何运行的?

01.什么是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

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2021年,赣州市要求在全市开发区(经开区、高新区、工业园、产业园)探索建立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即每月1-25日期间,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以及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上级交办等情形,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不入园对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2022年,赣州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落实的通知》,要求在全市开发区(经开区、高新区、工业园、产业园)严格实行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每月1-25日期间,除特殊情形外,各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不入园对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特殊情形主要包括:遇突发性安全事故、卫生健康流行疾病或疫情防控等需要处置;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需要在特定时间或者重大敏感节点完成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以及“双随机”、产品质量抽检任务;较大安全隐患正在整改,需要现场督促检查;涉及重点监管污染源、事关群众生命安全的特种设备、食品药品、消防、危化品、建筑施工等安全问题,需要现场检查;对投诉举报、案件查处需要调查取证;涉及偷逃抗骗税及风险应对的税务检查等情形需要现场检查;其他确需到现场检查的情形。除前述特殊情形外,在企业“安静生产期”内入园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的,行政执法部门需填写《企业“安静生产期”入园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审批表》,由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检查前5个工作日报县司法局审核,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多部门联合检查的由牵头部门提出申请。

02.我县如何落实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

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解决涉企检查繁琐过多的问题,根据赣州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要求,县司法局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先后制定了《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落实的通知》(安府办字〔2022〕87号)、《关于落实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行政检查年度计划备案制度和行政执法数据年报公示制度的通知》(安法建办字〔202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企执法流程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将每月1-25日确定为企业安静期。安静期内,除上级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各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不入园对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如确需检查,由行政执法部门填写《安远县企业“安静生产期”入园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审批表》;对于特殊情形,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特殊情形的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清单,并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需要在“安静生产期”内入园开展临时性行政执法检查的,组织检查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临时性行政执法检查情况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司法行政部门汇总后抄送同级营商环境办。

03.我县企业“安静生产期”的时间如何界定?

每月1-25日为我县的企业“安静生产期”。

04.我县企业“安静生产期”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全县工业园、产业园内的企业。

05.对违反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企业如何投诉?

行政执法部门违反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的,企业可以向安远县营商办(3726343)或安远县司法局(7172982)投诉反映,若属实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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