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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司法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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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复议和相关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督查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主管部门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四)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五)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六)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七)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八)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指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欣山镇腾飞路中段安远县司法局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钟鸣

联系电话:0797-7172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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