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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司法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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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司法局设下列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综合统计、保密、信访等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文稿的组织起草、公文审核和信息报送工作。承担网上巡查监督、收集汇总信息、应急处突指挥、建设互动机制、服务领导决策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落实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负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全系统警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二)政工科。负责指导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警务管理、警务督察、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全系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三)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股。承办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以县政府名义签订的协议、合同、备忘录等法律文书和县政府对外协商、谈判重要文件的法律审核等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承办乡(镇)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工作。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和行政赔偿有关工作。负责承办由市政府裁决的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县政府经行政复议案件引起的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应诉工作。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研究全面依法治县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四)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局本级综治维稳工作。指导、督促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调查研究工作。

(五)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核发管理行政执法证件。

(六)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系统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指导全系统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工作。

(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组织、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组织、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

(八)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指导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局本级行政审批事项。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全县公证工作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业务等工作。编制全县公证名册并公告。负责全县律师事务所机构的设置、变更、撤销、年检、执业许可证颁发的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全县律师资格审查、考核、注册的审核呈报工作;管理、监督、指导全县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资格审查、申报;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的审查、申报工作。

(九)法律援助股

负责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援助。

局党支部。负责局机关党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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