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乡镇信息公开 > 凤山乡 > 工作动态 > 公告公示

凤山乡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通告

访问量:

近日,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对征缴时间、参保对象、征缴标准、资助参保对象、待遇享受、缴费方式及其他事项等进行了明确。下面随小编来看看有哪些惠民政策吧!

一.集中征缴时间

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原则上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年度征缴任务,以便城乡居民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二.参保对象

具有赣州市户籍或居住证(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

三.征缴标准

为支持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2022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达到900/人。其中,财政补助标准580/人,个人缴费标准320元/人

四.明确资助参保对象

分为全额资助参保对象和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两类。

1.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照执行)

2.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城乡低保人口,以及过渡期内定额资助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320元;

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和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参照定额资助参保对象执行。

五.待遇享受

(一)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属2021101日至20211231日缴费的,享受医保待遇自202211日至20221231日;属202211日至2022331日缴费的,享受医保待遇自缴费之日起至20221231日;

(二)在集中征缴期外缴费:享受医保待遇自缴费之日起90日以后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资助参保对象、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流动人口子女、军人退役、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宗教教职人员等特殊情形(以下简称“特殊情形人员”)不受征缴期限制,享受医保待遇自缴费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四)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居民医保,需凭出生证明和户口簿等材料在出生后6个月之内(含6个月)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在出生后6个月之后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中断参保缴费人员在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

    六.常用缴费方式

(一)税务渠道

通过“江西省税务局”、江西省电子税务局(PC端、APP)网上缴费,或到办税服务厅(室)、窗口缴费。

(二)微信、银行渠道

通过邮储银行、赣州银行、农商银行、农业银行的微信二维码等网上途径缴费,或到营业网点柜台、窗口缴费。

(三)其他渠道

通过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缴费,或到村(居)委会指定经办人处代缴。

如有其他疑问,可到各村村级医保经办点咨询,也可到凤山乡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进行咨询。

特别提醒

请大家注意,不要跨险种重复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

在异地学习、工作、生活的人,不要在异地和老家重复参保!

@凤山乡父老乡亲

请大家向家人及亲朋好友广而告之

及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人人参保,人人受益

及时参保,及时受益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