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字〔2022〕34号
中共安远县委 安远县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蔡泽桥同志记功奖励的通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党工委、管委会,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根据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给予胡宗洪等1747名同志记功奖励的决定》(赣市人社〔2022〕109号)精神,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我县事业单位蔡泽桥同志(名单见附件)获得记功奖励,现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受到记功奖励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带头模范作用,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以先进为榜样,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勤勉履职,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务实的工作作风,积极投身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为精心雕琢“绿色、透明、闪亮、精美”东江源头翡翠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安远县事业单位蔡泽桥同志获得记功奖励名单
v 中共安远县委 安远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7日
附件
安远县事业单位蔡泽桥同志获得记功奖励名单
姓 名 单位名称
蔡泽桥 安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认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