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展改革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县发展改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县发展改革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县发展改革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县发展改革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安远县苏区振兴发展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的建议;协同有关部门单位提出教育、卫生、城乡建设等主要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贯彻执行国家投融资政策,研究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级财政性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安远县苏区振兴发展重大问题、重大政策的建议,以及一些先行先试政策法规的建议;研究提出苏区振兴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及建设建议,协调推进重大项目的申报和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申报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审查和申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资规模;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
(三)组织拟定全县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安排并监督管理以工代赈资金,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负责全县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四)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协调全县重要商品供求总量的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国家粮油等储备。
(五)做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广播影视、体育、旅游、人口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拟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六)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指导和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参与制定全县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八)协同有关部门单位提出基础产业、信息产业、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主要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引导民间投资方向。
(九)推进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拟定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大事项;协调组织开展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重大项目的包装、谋划;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统筹协调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能源方面的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以及能源行政执法与监督等工作。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负责节能监督检查管理工作,负责节能综合协调,组织拟定并协调实施节能综合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节能监察、考核以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设和管理,督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规范化建设;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并对政府性投资项目交易的监督检查;负责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管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负责价格监测、分析、预测和预警;依法管理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和收费;指导、监督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实施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报告制度、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以及收费公示制度;提供价格信息和价格事务咨询服务;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负责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本监审和审批工作。
(十三)负责在研究制定产业规划时,提出有关安全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有效实施产业安全的建设项目,限制和淘汰工艺技术落后的建设项目。配合有关部门督促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牵头负责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的监管执法,组织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淘汰煤矿落后产能工作。督促供电企业落实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的暂停供电措施;协调供电企业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及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组织人民防空工程、通信保障、防空警报和信息保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人防指挥信息系统畅通;负责群众防空组织建设、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和训练工作,组织人民防空演习,承担有关抢险救灾任务;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及培训;组织人民防空设施的平时开发利用;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结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落实指挥通信保障,负责发放空袭警报信号,组织人员、物资疏散掩蔽,组织消除空袭后果。编制和实施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和计划,负责人防工程的审批、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和日常维护管理职责。
(十五)管理和协调项目开发的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工作;管理以工代赈工作;管理和协调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管理县价格监测认定中心工作;管理能源发展服务中心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县发展改革部门共有预算单位1个,即县发展改革部门本级。
编制人数小计74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2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54人。实有人数小计65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65人,行政在职人数16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49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24人,遗属人数4人。
第二部分 县发展改革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县发展改革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安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入预算总额为2758.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93.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08.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43.64万元;其他收入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县安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支出预算总额为2758.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93.64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15.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0.4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43.87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39.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62万元,资本性支出3.95万元。项目支出1943.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53.1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0.89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1497.2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1.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1.7万元;国防支出17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9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3.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3.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83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68.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5.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0.5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2.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24万元;资本性支出1501.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90.1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安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708.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43.6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1.82万元,国防支出17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4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3.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76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15.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0.4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43.87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39.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62万元,资本性支出3.95万元。项目支出1893.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03.16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95.89万元,资本性支出1497.27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43.57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4.32万元,增长9.92%,主要原因是国防动员体制改革,人防并入我委,人员增加,机关运行费增加。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6.21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21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生态执法车1辆,人防指挥车1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无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项目开发申报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项目开发申报前期工作经费
2)立项依据:系统相关要求
3)实施主体:县发展改革委
4)实施方案:按照《安远县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费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5)实施周期:2024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90万元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县发展改革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20.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
公务接待费14.23万元,比上年减0.01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6万元,比上年增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国防动员体制改革,人防并入我委,我委增加一台人防指挥车。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无计划购置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方面的支出。
(四)人民防空:反映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五)生态保护:反映用于生态功能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支出,生态护林员的劳务报酬等支出。
(六)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八)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一)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
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