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本乡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构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贯彻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管理和发展本行政区域内文化、教育、科学技术、乡村振兴、体育卫生等事业。
(四)加强土地合用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
(五)依法管理乡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六)根据上级政策、法规,制定适应乡镇发展的相关计划,包括人口计划、经济发展计划、生态环境保护计划、土地资源规划等。
(七)组织辖区群众积极参乡村振兴建设,积极开展文明村创建等活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八)开展社会主义与法制教育、爱国主义与社会公德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发展秩序。
(九)管理民政行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为育龄妇女提供计生方面的服务,为适龄青年办理兵役登记以及退役军人管理等事项,为离退休人员及弱势群体等办理相关服务提供相关保障等,为乡村居民提供医保社保相关服务。
(十)疏通信访渠道,接待来信来访,倾听群众呼声,解决实际问题。
(十一)办理上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凤山乡凤山村238国道边
办公时间:根据国务院工作日时间安排,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其中凤山乡便民服务中心开通错时、延时服务。
负责人:黄声超,凤山乡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乡长。
联系电话:0797-3775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