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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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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等文件的要求,由安远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安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ay.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远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安远县濂江路商贸城入口1号,电话:0797-3700656,邮箱:cssqgwh@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城市社区管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十九届七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的要求。现将2022年度城市社区管委会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坚持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为主体,以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平台为辅助手段,主动公开社区2022年党的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公开社区治理思路和服务成效、公开民生工作等内容等。城市社区2022年公布工作动态120余篇,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文件7篇,工作计划1篇,财政预决算1篇,人事任免及表彰文件2篇。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城市社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及时更新《安远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严格把好受理、办理、答复三个关键环节,拓宽申请渠道,提供高效便捷服务。2022年城市社区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城市社区始终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

1.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工作保障。确定主抓领导,明确有关股室的工作职责,该股室主要责任人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安排专职人员进行政务信息的编撰和上报。

2.强化保密意识,狠抓工作重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加强账号密码管理,政务公开平台账号密码仅限于分管责任人和具办人知悉,严格杜绝乱填、错填、漏填的信息,并定期学习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各项工作。

(四)平台建设

城市社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做到“两个维护”:明确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准确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规范信息公开程序,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和审批程序;明确公开途径,通过多种形式公开信息,城市社区主要通过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栏、“安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社区公告栏等形式对外公开。

(五)监督保障

城市社区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测评,对照《安远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综合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

1.加强领导,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专项工作列入领导分工。

2.完善信息公开审发流程,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公开。

3.安排专人定期公开上级规范性文件、政府文件及相关政策法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方面,推动党建创新工作仍欠功力,开展党建工作主要运用上级活动载体,缺少创新意识和有效手段,缺少功夫在平时、示范在点滴的韧劲,没有持之以恒推进党建创新工作;另一方面,是当前社区干部职业体系无法吸引人才,部分干部存在文化素养、技能素质欠缺,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党员、群众的需求,在开拓创新上还有差距,发展社区集体经济的思路不宽、点子不多等。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需要报告的其它事项

2022年度我单位没有需要报告的其它事项。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2年度我单位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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