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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山镇村级集体经济先行先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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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的活力,确保村级资产的保值增值。特制定欣山镇村级集体经济经营先行先试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近年来随着县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我镇部分处于规划区域的村级集体经济总量越来越大,但来源单一,大都来自村级房屋和土地的征收补偿。如何保证现有村级资产保值增值,同时改变村与村之间的集体经济不平衡的问题,整合各村资源,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的活力,实现共同发展显得迫在眉睫。

二、组织架构

1.指定一名班子成员具体分管及监督;

2.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村级集体经济先行先试有限公司(暂定名),聘请项目经理具体运作和管理,负责项目的实施。

3.管理采用项目经理制。薪酬模式基本工资(月薪1500元含五险一金)+项目绩效考核(项目纯利润的10%,每个项目一般安排两人,绩效考核项目经理和其它管理人员按6:4进行分配),基本工资从项目中支出。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和工程质量问题取消绩效考核奖励。底薪和绩效考核年度合计10万元封顶。

三、实施范围

承接实施由县财政审核及通过正常招投标手续的各类项目工程。

四、资金来源

由各村(居)出资而成,前期出资金额按30万元/村(居),共630万元。村(居)自有资金不足出资金额时,可向其它村(居)借款,按月息0.5%分红时支付给借款方。

五、利润分配

每年度根据盈利情况按出资比例进行分红。分红作为村级集体收入中,20%用于村(居)干部的考核,80%用于民生和公益事业支出。

六、实施时间

2019年3月17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