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
安远县矿产资源管理局
目录
附表:
1.安远县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说明表
2.安远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分区说明表
3.安远县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综合治理点一览表
4.安远县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搬迁避让点一览表
附图:
1.安远县地质灾害分布及易发程度分区图
2.安远县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防治分区图
一、总 则
为科学有效地做好安远县“十三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理利用地质环境资源,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安定,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和谐、可持可持续发展,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三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及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7】3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部署和要求,编制《安远县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所指的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规划》适用范围为安远县所辖行政区域全境。
二、地质灾害防治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一)地质灾害现状
安远县地质灾害较为发育,数量较多,分布范围广,地质灾害隐患点类型有滑坡、崩塌、泥石流。截止2015年底,全县共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995处,其中滑坡或滑坡隐患点306处、崩塌或崩塌隐患点685处,泥石流4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共计威胁7485人、威胁财产9383.6万元。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
“十二五”期间,安远县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复杂,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和基层干部群众共同努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安远县人民政府长期以来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摆在首位,为预防和减轻汛期地质灾害,县矿产资源管理局结合实际情况,确立并执行了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制度,地质灾害预警预报、险情巡查、灾害速报、汛期值班制度,地质灾害防治规章制度建设与监督管理得到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严格实行了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制度,从源头上有效控制和预防了工程建设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发生。
2.地质灾害应急体系进一步完善
安远县地质灾害应急体系不断完善,成立了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建了地质灾害应急中心,负责全县地质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制定、灾害预警预报、险情巡查、灾害速报、汛期值班及应急平台管理工作。安远县人民政府已将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纳入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系统,制定了安远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时,县矿管局及时组织技术支撑单位技术人员开展了实地调查,组织灾害分析、警界线划定、值班监测等工作,及时编制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提出应急防治处理意见。“十二五”期间共派出应急专家组7批次,应急专家24人次,调查地质灾害隐患点和灾害点13处,编写应急调查报告6份。
3.群测群防初见成效,预警体系基本建成
全县所有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群测群防监测体系,每个隐患点编制有“监、防、撤”预案,“两卡”发放到位。对重要隐患点的年度监测进行整理分析,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年初有安排,年中有小结,年终有总结。在制定全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和完善了片区和局部应急预案,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建立纵向一体、横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增强了全县上下重防范、抓防范的意识和水平。同时矿管与气象、水利、水文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通过移动短信平台等手段及时将预报预警信息通知各隐患点责任人及监测人员,取得较好的效果。
据统计“十二五”期间累计发放防灾明白卡3465张,发送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13662条,避灾紧急转移群众1032人,成功避让2起地质灾害,避免人员伤亡15人,避免经济损失38万元。
4.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圆满完成
2014年,完成了安远县1/5万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对全县所有的乡镇的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程度进行调查和评价工作,并提交了调查基本情况表,制作了地质灾害分布实际材料图,初步进行了易发区、危险区、防治规划分区,全面摸清隐患点信息,完善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对重大地质灾害进行专项专题研究,部分地质灾害点开展了勘查测绘工作。通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结合年度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基本查明了全县地质灾害的分布规律、发育特征、影响因素,全面掌握了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基本状况,对稳定性与危险性进行了初步评价,建立了地质灾害信息管理系统,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提供了基础数据。
5.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及避灾搬迁成果显著
“十二五”期间,县直有关部门积极向国家、省、市相关管理部门争取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先后投入地质灾害治理资金460万元,对安远一中滑坡、高云山学校滑坡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工程治理,给师生们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保障了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投入资金1062万元实施了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程,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452户2656人进行了搬迁避让。通过工程治理、搬迁避让,消除了地质灾害隐患的威胁,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完成“十有县”建设,防治能力明显提升
2015年安远县被自然资源部确定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这是对安远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充分肯定。为创建全国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研究制定了详尽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成立高规格创建领导小组。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的要求和部署,在原有的基础上查漏补缺,逐项改进,完善提高,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明显提升。
7.宣传培训演练工作扎实有效
开展多种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科普宣传,举办防灾培训班。县矿管组织开展乡(镇)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宣传培训活动,极大提高了乡(镇)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开展针对性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政策宣传、临灾避险知识普及、防治技术培训,制作宣传展板、宣传册和宣传单,充分利用“地球日”、“防灾减灾日”、“科技宣传月”等时机开展宣传活动和技术培训,使基层工作人员做到“四应知”,监测人员掌握“四应会”。“十二五”期间组织各类地质灾害防治培训6次,培训人员725人,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1次,参演人数210人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县区内经济建设与地质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农村建房切坡未能得到有效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尚不够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地质灾害监测手段落后,监测预警能力有待提高;与地质灾害的灾情险情相比,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仍然严重不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能力有待提高;宣传培训仍有不足,普及面不广,部分群众防灾意识不强。
(四)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分析
“十三五”期间,安远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诸多挑战。一是安远县地处丘陵山区,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的易发区面积较大。据专家预测,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未来暴雨、台风、干旱等极端气候事件趋强趋多,局部强降雨引发的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风险增大,地质灾害时空分布可能出现新变化,更具突发性、异常性和难以预见性。二是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安远县经济发展仍将处于高增长时期,工程建设活动将进一步改变并破坏地质环境,不断产生新的地质灾害隐患。总之,安远县地质灾害高发、多发态势仍将存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重而道远。
三、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和“五位一体”的战略布局,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为核心,以保障社会稳定为基本目标,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面提高安远县地质灾害防治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保障和支撑。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秉承“防灾减灾为主线,风险管控为重心”的管理思路,加强基础调查、源头控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宣传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提高防灾意识和防灾能力,把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做到灾害发生之前和工程规划与建设之前,提高预防效果。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专家支持,合力减灾。充分发挥县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各部门协同配合,积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
3.合理避让、重点治理
加强地质灾害的治理工作。对于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实行合理避让,对于危害较大而且搬迁困难的地质灾害,有计划的安排工程治理;对一时难以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实施监测预警等非工程措施进行防治。
4.依法依规、科技减灾
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配套管理的规章制度与细则,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研究与新技术、新方法应用,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效率和水平。
5.谁引发谁治理、谁受益谁筹资
对于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坚持谁引发谁治理;对于自然因素形成的地质灾害,坚持谁受益谁筹资以及按管辖权限各级财政共同资助的原则。
(三)规划目标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基本消除重、特大地质灾害隐患的威胁,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逐年减少,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实现地质灾害导致的人员财产损失逐年减少、地质灾害隐患数量逐年下降,地质灾害的危害性显著减轻,为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四、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防治规划区
(一)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
据我县地质灾害发生强度和地质环境条件与影响因素相关性分析,本县辖区内划分3个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块,面积1683km2,占全县面积的70.9%;3个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块,面积649km2,占全县面积的27.3%;3个地质灾害低易发区,面积29.2km2,占全县面积的1.2%;2个地质灾害不易发区,面积13.8km2,占全县面积的0.6%。
(二)地质灾害防治分区
根据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和人类工程活动情况,全县划分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2个,面积1540.7km2,占全县面积的64.9%;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2个,面积667.4km2,占全县面积的28.1%;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4个,面积166.9km2,占全县面积的7%。
五、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一)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1.地质灾害基础调查及风险区划
继续推进安远县1/5万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全面完成安远县1/5万地质灾害调查及成果集成工作,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台帐和数据库,编制安远县1/5万地质灾害调查成果报告。
在1/5万地质灾害调查基础上,以县为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风险性区划工作。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严把用地审批和规划审查环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加强建设项目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减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从源头上减少地质灾害防治隐患。
开展居民建房切坡地质灾害危险性简易评估,加强居民用地批前审查工作,建立居民建房切坡长效监管及防治机制。
3.地质灾害“三查”
健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度,继续开展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的地质灾害“三查”工作,及时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台账,在巡查中发现的新地质灾害隐患点经技术(地勘)部门核查后,符合条件的列入台账并加强防治,已消除隐患的予以核减。及时动态更新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1.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
不断完善县、乡(镇)、行政村、村民小组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延续已建群测群防点的监测工作,开展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群测群防点建设,及时保证全县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全覆盖。以现已查明的99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为基础,加强群测群防工作、人员的投入,配置群测群防监测装备,提高群测群防工作水平。
2.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建设
根据安远县1/5万地质灾害调查成果,细化区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区划,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矿管、气象、水务、民政等相关部门工作联系机制常态化,密切协作资源共享,积极推进地灾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民政灾害信息员多员合一,形成矿管、气象、水务等多部门联合预测预报机制。
以全县地质环境为背景,研究降雨特别是遭遇灾害性天气时引发地质灾害的规律性,对降雨过程地质灾害发生的概率进行科学预测,通过多种多媒体(电视、互联网、收集短信、广播等)向社会发布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并逐步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精度。在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的村、组配置简易预警设备。
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采集、处理、会商、制作和分布的规范化流程,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预报,并不断提高预报预测的准确性,及时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服务。
(三)地质灾害应急体系
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领导下,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统一高效、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形成横向到人、纵向到点的预案体系。依托驻地质勘查单位及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成员,以地质灾害应急中心为基础,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配备技术先进、高效快速的现代化应急装备,充分依靠技术支撑单位,着力培养应急队伍技术力量,保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由各级地方政府组织、矿管部门负责,每年开展一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全面普及和提高地质灾害预防与应急处置能力。
(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
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规模、危害程度、防治难度以及经济合理性等实际情况,依据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防治。综合分析安远县地质灾害发育特征、控制因素、灾情险情,确定安远县地质灾害防治主要采取以工程治理、搬迁避让为主。突发性重要地质灾害须采取临时性应急治理措施,以减缓灾(险)情;危害较大、受威胁建筑物不宜搬迁避让的重要地质灾害,应实施工程治理,消除隐患。对治理难度大、治理成本远高于移民搬迁费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结合易地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等政策措施,实施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
六、重点工程
(一)地质灾害风险性区划
以安远县1/5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等资料为基础,结合5个重点县(市、区)先行试点成果,适时启动安远县地质灾害风险性区划工作。建立基于地质灾害易发性、危险性、社会经济易损性及承灾体组成的风险性评价模型,开展地质灾害风险性区划工作,划分地质灾害风险区。针对不同风险区特点提出相应防灾减灾对策,使地质灾害防治、目标明确、范围合理,为区域发展规划、国土开发利用、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布局及产业结构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二)农村建房切坡管理
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整治的原则,聘请专业技术单位对安远县农村村民切坡建房、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进行排查,科学评估风险程度。对于经核查具有安全隐患的农村村民切坡建房、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逐户逐栋登记造册,以乡镇为单位建立调查台账,并根据风险程度、分布情况等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完善农村建房管理长效机制。
(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程
“十三五”期间,对5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分别为塘村乡三联村杨屋坪组滑坡、塘村乡白兔村塘村学校滑坡、版石镇版石村尧屋山组滑坡、双芫乡固营村三角塘滑坡和三百山镇虎岗村热水滑坡,保护人口约211人,保护居民财产1155万元。对鹤子镇杨功村围上组崩塌、高云山乡沙含村长坑组滑坡、双芫乡固营村雷公背组滑坡、双芫乡刀坑村蕉尾营组崩塌、天心镇岽坑村猴仔额组滑坡、蔡坊乡蔡坊村大湖坑组崩塌等6处不宜采用工程措施治理、存在严重威胁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避灾移民搬迁,保护人口约40人。
(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开展包括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群测群防、应急处置、宣传演练及农村建房切坡评估管理等在内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从灾后治理转移到灾前预防,实现科学防治地质灾害。建设工作总体上以非工程措施为主,突出对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控及基层防灾能力的提高,适当兼顾少量必要的工程治理。通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现对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有效防控,并大幅提高基层防灾能力。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灾责任
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赣府发〔2012〕8号)文件精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汛期的重点防灾工作,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成立以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把防灾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村、组,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状,真正做到领导、责任、措施三个到位,并适时充实、调整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人员。各乡(镇)要及时发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县矿管局备案。
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职责,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县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保障工作;县水利部门负责水系、水利工程的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结合山洪灾害防治,提供雨情、水情监测共享信息;县扶贫和移民部门要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的组织与协调、移民搬迁计划和资金的协调、移民搬迁工程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等工作;县民政部门要做好灾民安置、救济和救灾物资保障等工作;县住房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镇规划、建设的审批管理,及时制止和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章建设;县国土部门要加强农村住宅审批的管理,杜绝高陡坡切坡建房;交通部门要加强公路沿线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及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乡、村公路沿线,县公路分局负责省级以上公路沿线,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负责高速公路沿线;县安监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督促非煤及煤炭工矿企业落实所属水坝、尾矿库、工棚、废石场、排土场、临时设施等重点部位的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威胁中、小学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防范工作,并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列入中小学生安全常识教育内容;县卫生和计生、工信、国资、旅游、林业等管理部门要做好下属企事业单位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加强与当地乡(镇)政府沟通和协调工作;县气象部门要做好天气监测和预报,及时与矿管、水利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县广电、通信等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传输的保障工作。
(二)完善各项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汛期24小时值班、提前转移、应急调查制度、巡查、灾情(险情)速报和月报等制度。加强地质灾害形势分析判断,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出防灾建议。县气象、矿管、水利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坚持气象地质灾害会商制度,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预警信息要在县有线电视台播出,并通过其他各种手段迅速下传到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责任人、监测人和受威胁人员。在出现险情时,及时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实行紧急避险,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宣传培训力度,普及防灾减灾知识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以4月22日世界地球日和5月12防灾减灾日为宣传平台,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要突出重点,进村入户,制作宣传地质灾害防治专题片、画册、读本、宣传单等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针对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多发的实际情况,做好广大干部群众和中小学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基本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干部群众和中小学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组织险情排查,落实防治措施
以乡(镇)为单位,组织乡(镇)、村、组干部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落实防灾与监测责任,及时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不断完善明白卡的内容和管理。县矿管部门要加强对明白卡发放的检查和督导,并汇总上报市矿管局。
县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隐患巡排查和建立隐患点台帐工作,同时落实防治措施。
(五)加强监测巡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县、乡、村、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发挥已建成的气象、水文和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等监测点的作用,落实乡村干部联户防灾责任制。各乡(镇)要充分发挥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办公室职能作用,积极完善乡、村、组群测群防网络,必须明确专人负责隐患点动态监测,并建立隐患点数据库,同时加强通讯建设。各灾害隐患点实行“三定”(即定点、定人、定责任),建立健全监测预报制度,做好监测记录,建立隐患点台帐,发现险情征兆,及时上报并立即组织人员转移,着力做好群测群防工作。
(六)完善机制,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
各乡(镇)对辖区内重点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专门的应急预案,报县矿管局备案。要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加强抢险救灾队伍建设,要积极创造条件,在适当范围内组织应急演练,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反应能力。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重大险情,乡(镇)应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速报灾情险情,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抢险救灾。
(七)落实经费,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机制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赣府发〔2012〕8号)文件精神,保证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特别危险点治理、群测群防工作等必需的工作经费。由县政府将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和年度考核内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各乡(镇)应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要积极引导受威胁群众主动参与防灾除险,结合村镇规划、土坯房改造、库区深山移民搬迁等优惠政策,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程,使地质灾害防治由被动防灾转变为主动避灾。
(八)实施严格的奖惩制度
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奖励。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附 则
1.《规划》经安远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2.《规划》由安远县矿产资源管理局负责解释。
3.《规划》包括《规划》文本、附表、附图,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