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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统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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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统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草案

   

第一部分安远县统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安远县统计局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安远县统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安远县统计局是主管统计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职。

2、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务院统一布置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重要调查任务,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农业、工业、能源、社会、人口、工资、科技、消费、价格、劳动力、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工业园区主要经济指标、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运输邮电业、其他服务业、服务业个体户、规模以下工业抽样、城镇和农村住户、经济社会重点问题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水平、县域经济发展、节能降耗、城镇化发展、全面小康建设进程、农村贫困、妇女儿童等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6、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7、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承办、备案各部门、各乡(镇)统计调查项目、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和规范化建设;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9、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信息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管理全县统计数据库网络;组织指导各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0、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配合省、市统计局组织管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工作。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中心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安远县统计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安远县统计局本级。编制数18,其中:行政编制8人、参公编制0人、全额事业编制10人、差额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18人,其中:在职人数18人,包括行政人员8人、参公人员0人、全额事业补助10人、差额事业0人、自收自支事业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9人。

       

第二部分 安远县统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安远县统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安远县统计局收入预算总额690.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7.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0.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7.91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安远县统计局收入预算总额690.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7.91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51.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7.4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3.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54万元;项目支出439.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0.4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3.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5.5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4.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6.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安远县统计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690.36万元,比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7.9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4.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66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51.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7.4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3.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54万元;项目支出439.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0.4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3.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5.5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

2024年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4.26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28万元,增长8.90%。

(七)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3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4年部门未预算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项目情况说明

1.“五上”企业统计人员工作津贴项目

1)项目概述:拨付“五上”企业统计人员工作津贴

2)立项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统计调查管理制度;安远县政府“五上”企业入规入统工作方案。

3)实施主体:安远县统计局

4)实施方案:根据月度和年度“五上”企业和投资项目报表质量,拨付“五上”企业统计人员工作津贴。

5)实施周期:年度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024年安排财政拨款77.4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经济成本指标:2024年“五上”企业统计人员津贴=774000元;数量指标:“五上”企业数量≥180家;质量指标:数据核查率≥100%;时效指标:数据上报及时性及时;经济效益指标:全县规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70亿元;服务对象满意度:“五上”企业满意度≥100%。

2.统计调查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开展人口抽样调查、农村城镇住户调查及劳动力调查经费

2)立项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统计调查管理制度;

3)实施主体:安远县统计局

4)实施方案:开展人口抽样调查、农村城镇住户调查及劳动力调查,分析汇总城乡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

5)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024年安排财政拨款65.6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经济成本指标:调查经费控制≤800000元;数量指标:全年业务培训班班次≥6次,发布月度数据≥12次;质量指标:统计数据质量核查通过率≥95%,统计数据完成率≥100%;时效指标:发布月度数据及时性=100%;社会效益指标:便于公众查阅统计数据有所保

证;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对象满意率≥95%

3.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2)立项依据:国统字〔2022〕68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预算编制相关工作通知》 〔2022〕24号 赣州市统计局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筹备有关工作的函

3)实施主体:安远县统计局

4)实施方案: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5)实施周期:年度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024年安排财政拨款296.06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经济成本指标:2024年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成本=296.06万元;数量指标:开展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会议≥8次;质量指标:第五次经济普查数据真实;时效指标:按相关规定时间完成第五次经济普查任务;经济效益指标:提高经济普查数据≥1次;服务对象满意度:普查对象满意度≥95%。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安远县统计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4.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4.5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继续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有关规定,公务车辆减少,公务出行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有关规定,公务车辆减少,公务出行减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专项统计业务:反映各级统计机关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专项统计工作的支出。

(三)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

(四)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七)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八)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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