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统字〔2023〕89号
各设区市统计局,本局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2023〕14号)要求,省统计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有关废止文件情况通知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行政许可实施规范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的通知》(赣府厅明〔2023〕21号)要求,为规范和加强江西省涉外统计调查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省统计局制定了涉外统计调查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实施规范和服务规范,为此,《关于印发<江西省统计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制度>的通知》(赣统字〔2004〕164号)、《关于印发<统计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制度>的通知》(赣统字〔2009〕104号)、《关于印发江西省统计局行政许可办事程序的通知》(赣统字〔2011〕126号)宣布废止。
江西省统计局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