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统计局印发《江西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赣统字〔2024〕35号
各设区市统计局,本局各单位:
《江西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2024年第24次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统计局
2024年6月25日
江西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强化财会监督制度落实,更好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和《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发〔2023〕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突出政治属性,严肃财经纪律,依法依规监督,提升监督效能。
到2025年,进一步健全省统计局依责监督、各预算单位内部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与外部监督主体横向协同、各预算单位纵向联动、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统计部门财会监督工作格局,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
二、总体目标
(一)健全统计部门财会监督体系
1.切实履行部门财会监督职能。省统计局依法依规加强对统计部门财会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各预算单位各负其责、严管所辖,坚决守住财经纪律红线、底线。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强化预算约束,持续提升预算管理水平;盘活存量资产,发挥资产最大效益;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安全、合规、高效使用政府采购资金;加强对日常财务活动、会计行为的监督,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2.大力加强预算单位内部监督。各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的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结合实际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内部监督的主体、范围、程序、权责等,切实落实单位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各预算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财会工作和财会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财务部门是本单位承担财会监督职责的机构,负责本单位经济业务、财会行为和会计资料的日常监督检查;财会核算和财会监督人员要具备必要的专业技能,加强自我约束,遵守职业道德,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会事项,有权检举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完善统计部门财会监督机制
1.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主体作用。构建统计部门与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地方财政部门等外部监督主体的横向协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财会监督政策衔接、结果共享、信息交流等制度,充分利用第三方审计、评审机构等外部监督力量补足内部监督力量不足的短板,推动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有机结合,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各预算单位要积极配合外部监督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财会监督,不得拒绝、阻挠、拖延,不得提供虚假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财会资料及信息。
2.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纵向联动。省统计局负责财会监督工作的统筹协调,依法依规组织开展财会监督工作,加大对各预算单位的财会监督检查力度。各预算单位要严负其责,坚决防范各种财会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对于财会监督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统计局报告。
3.深入推进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坚持贯通协调、一体推进的工作方法,优化监督协同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结果共享,凝聚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果。财务部门要加强与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协同监督、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推进财会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等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努力做到“一查多项”“一查多果”“一查多用”,提升监督效能。
(三)加大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力度
1.保障统计重点任务顺利实施。牢牢把握财会监督的政治属性,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作为统计部门财会监督工作的首要任务,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综合运用检查核查、评估评价、监测监控、调查研究等方式开展财会监督,找准切入点、着力点,有力保障统计重点工作任务顺利实施。
2.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各预算单位要强化纪律意识、严明纪律规矩、筑牢底线思维,聚焦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基建项目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内部控制管理等重点领域环节强化监督。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持续压减非刚性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紧盯公务接待不规范、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发放津补贴、利用会议培训等套取资金违规设立和使用“小金库”、违规扩大开支范围、违规提高开支标准、违规处置资产等问题强化检查。加强对各类资金的监督检查,建章立制、规范支出,确保资金安全使用。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预算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同配合,结合实际研究制订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要将财会监督工作推进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贯彻落实财会监督决策部署不力、职责履行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
(二)健全制度体系
针对近年来巡视巡察和审计监督等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涵盖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内部控制管理的统计部门财会监督制度体系。各预算单位要根据财会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快相关制度的立、改、废工作,推动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动统计部门财会监督体系更加完备齐全、更加科学规范、更加高效运行。
(三)加强队伍建设
强化财会监督队伍和能力建设,配备与财会监督职能任务相匹配的人员力量,根据岗位职责招录财务、会计、审计等各方面人才。加强财会人员培养教育,通过线下培训、远程会议、录制教学视频等手段,常态化开展培训工作,提升财务人员专业化水平和管理能力,为加强财会监督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
强化信息技术运用,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切实提升监督效能,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开展预算执行情况专项监督。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情况,确保资金支付的安全性和规范性,切实避免违规情况发生。
(五)拓展监督方式
着力优化财会监督模式与方式方法,推动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线上监督与线下监督相结合的财会监督模式,提升监督效能。前移监督关口,注重事前提示预警、事中纠错纠偏、事后查处整改,推动财会监督全流程全链条贯通,实现监督和管理有机统一。
(六)加强成果运用
对财会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严格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清零见底。加大对财会监督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追责问题,增强财会监督的权威性、严肃性和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