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拟订县统计工作规章,制定全县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地方统计调查标准、统计调查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指导全县统计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县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每年及时编印《安远县统计年鉴》、《国民经济提要》,为社会各界提供统计服务。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务院统一布置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重要调查任务,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农业产值、农产品产量、农业产业化、工业、能源、社会、人口、工资、科技、消费、价格、城镇劳动力、城镇就业、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工业园区主要经济指标、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运输邮电业、其他服务业、服务业个体户、规模以下工业抽样、城镇和农村住户、经济社会重点问题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各专业统计人员每年多次接受省、市统计部门业务培训。
(六)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水平、县域经济发展、节能降耗、城镇化发展、全面小康建设进程、农村贫困、妇女儿童等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七)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个体、私营以及混合经济税收、出口、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房屋、对外贸易、对内经济技术合作及引进内资等基本统计数据。
(八)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九)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十)依法承办、备案各部门、各乡(镇)统计调查项目、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和规范化建设;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信息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管理全县统计数据库网络;组织指导各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配合省、市统计局组织管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秘、档案、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政工、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各项经费的管理使用,管理本局固定资产。
(二)业务股(统计执法大队)。拟定全县统计改革、统计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国民经济核算,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组织管理全县统计报表工作,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分析、预测、监督;负责对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管理全县统计调查项目和民间统计调查活动;组织指导基层统计基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全县国情国力普查和各项专项调查;管理统计报表数据处理,自动化网络建设,负责统计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及行政区划的管理。组织贯彻统计法律法规,负责执法监督、检查和宣传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承办统计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统计行政听证等工作;完成上级统计机构下达的统计案件查处任务;加强对基本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县统计局行政编制7名,保留工勤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2名。
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欣山镇中山街1号县政府三楼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7-3738905负责人姓名:钟华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