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城市社区党工委、管委会,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务员考核规定》《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及2019—2021年连续三年优秀等次公务员记三等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考核工作
(一)考核时间
从2022年1月28日开始,至2月18日结束。
(二)考核对象及主体
考核对象:全县在编在册的科级以下(科级领导干部除外)机关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考核主体: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审批备案。
科级领导干部(不含担任过科级实职的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年度考核另行下文通知。
2021年6月30日之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列入考核。
2020年和2021年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基层服务专岗人员、“3850”人员、协警、协管员等其他临时工,由其服务岗位所在的乡(镇)政府或县主管部门考评(注:上述这些临时人员不适用本文附件中的《考核登记表》),考核结果另抄册(附件8)报送县人社局备案。
(三)考核内容
以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整体表现,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以落实县委、县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为考核重点。注重考核工作人员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在依法行政、学法用法、全面深化改革,贯彻县委“三个定位”“六大目标”以及在征地拆迁、疫情防控、“三城同创”、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中的表现情况,注重考核作风建设及工作效率,以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情况。要扩大考核触角,充实考核内容,把“八小时外”遵纪守法情况纳入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