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股。负责对机关政务、事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访接待、内外联系、信息综合、安全保密、党建、宣传、档案、财务及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人事专技股。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机关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录(聘)用工作;指导审核事业单位职位分类、岗位设置工作;承办县政府人事任免有关事项;负责全县正科级事业单位股级机构正副职、副科级事业单位副职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全县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人员的选任、调配工作;综合研究、协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格次(等次)的评审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管理、人才的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继续教育、技能测评与业绩考核;承办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各系列(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拟订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的实施办法;负责对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和推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紧缺人才、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建立全县专业技术人才库,重点建立高层次人才库。
(三)工资福利股。综合管理全县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工作;负责全县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人员、企业特殊工种人员提前退休的审核和报批工作;审批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人员、企业人员离退休时间;审批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人员非因工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困难遗属补助。
(四)劳动关系股(县劳动监察大队)。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劳动关系管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职工保护等政策;负责综合协调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制度的政策、标准;负责工人的政策性安置和正常调配工作;参与县属企业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负责工伤和职业病认定工作,配合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咨询和普法教育工作;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负责监管全县企业职工的奖惩工作;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政策;贯彻国(境)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监督管理;负责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考核;负责组织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工作;负责《被征地农民证书》的审批、办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将安全防护技能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负责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执行国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矛盾,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规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程序;建立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规则和制度;指导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推动仲裁办案法制化、规范化建设;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全县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及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案件的应急处置与维稳工作;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审查、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日常巡查等专项执法活动;推进全县劳动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信息化建设、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