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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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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事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访接待、内外联系、信息综合、安全保密、档案、财务及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人事业务股

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机关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聘)用工作;指导审核事业单位职位分类、岗位设置工作;承办县政府人事任免有关事项;负责全县政府口正科级单位股级机构正副职、副科级机构副职的考核、任免、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政府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选任、调配工作;综合研究、协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格次(等次)的评审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管理、人才的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继续教育、技能测评与业绩考核;承办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各系列(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拟订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的实施办法;负责对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和推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紧缺人才、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建立全县专业技术人才库,重点建立高层次人才库;组织开展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和技术工人等级的网上注册认证工作。

(四)工资福利股(县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工作;综合协调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制度的政策、标准;负责工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事业、企业提前退休人员的审核和报批工作;审批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时间;审批机关、事业单位死亡职工遗属补助标准和非因工死亡职工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五)劳动关系股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工人的政策性安置和正常调配工作;参与县属企业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工作;负责组织工伤和职业病调查认定及伤残等级评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咨询和普法教育工作;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再就业准入制度;负责全县企业职工的奖惩工作;负责全县劳动力市场建设和管理;负责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考核;负责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各类企业进行评定认定工作;拟订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定,承办职业介绍机构的资格认定、审批发证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被征地农民证书》的审批、办理工作;负责大学毕业生的见习安排与管理工作。

(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执行国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矛盾,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规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程序;建立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规则和制度;指导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推动仲裁办案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七)行政审批股

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事项审批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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