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江西省地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规定,安远县审计局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 6月10日,对2019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及平衡情况
1. 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11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60821万元的100.59%,比上年增长6.1%。主要收入科目情况是:
税收收入45680万元,比上年增长9.4%,增长主要原因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增长较大。其中:增值税16003万元,增长14.7%;企业所得税7633万元,增长31.2%;个人所得税1029万元,下降60.8%。
非税收入15500万元,下降2.5 %。其中: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463万元,下降51.9%;专项收入1022万元,下降45.1%;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9298万元,增长63.7%;罚没收入2523万元,下降16.6%;政府住房基金收入194万元,下降8.9%。
2019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5456万元(含上级转移支付补助安排的支出及省转贷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安排的支出,下同),比上年增长15.3%。主要支出科目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829万元,增长3.3%;国防支出84万元,下降39.1%;公共安全支出11957万元,增长17%;教育支出86831万元,增长12.2%;科学技术支出6734万元,增长24.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206万元,增长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252万元,增长6.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168万元,增长14.5%;节能环保支出10683万元,下降24.6%;城乡社区支出84984万元,增长68.2%;农林水支出59008万元,增长1%;交通运输支出2803万元,下降35.8%;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458万元,下降23.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36万元,下降56.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428万元,增长0.1%;住房保障支出2408万元,下降28.3%;粮油物资储备支出312万元,下降6%;其他支出(类) 支出103万元,下降56.2%;债务付息支出3495万元,增长45.8%;债务发行费用支出18万元,下降1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59万元,净增长。
2.一般公共预算平衡情况
2019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1180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54679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6155万元、上年结余459万元、调入资金56652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116万元,收入合计393241万元。2019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5456万元,加上上解支出4251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502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59万元,支出合计392568万元。年终结余(结转下年的支出)673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及平衡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55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71%,比上年下降58.73%。其中土地出让价款收入53049万元,下降53.63%。
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10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11%,比上年下降51.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锐减,2019年大宗土地交易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平衡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5527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4302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7969万元,上年结余310万元,合计98108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支出81065万元,加上上解上级支出1276万元、债务还本支出6935万元、调出资金8819万元,年终结余13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及平衡情况
1. 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78340万元,占年初预算数的107.97%,比上年增长6.36%。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71204.65万元,占年初预算数的100.03%,比上年增长9.05%。
2.社保基金预算平衡情况
2019年全县社保基金收入78340万元,加上上年结余90151.98万元,当年合计168491.98万元;2019年全县社保基金支出71204.65万元,年末滚存结余97287.33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及平衡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200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0200万元。
(五)县本级政府性债务情况
2019年初,已纳入财政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政府性债务余额191517.03万元,当年新增债务44564.53万元,当年归还债务22690.63万元,截至2019年末,纳入债务管理平台期末余额213390.93万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12437.43万元,占99.55%;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953.5万元,占0.45%;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0万元。
二、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总体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较好地完成了全年预算任务,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总体情况良好,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财政收入保持稳步增长,财政支出在优先“三保”的基础上,保障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资金需要,促进了全县社会经济发展,为全县如期脱贫摘帽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全县财政总收入99187万元,增长7.0%,其中,税收收入83687万元,增长9.0%,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为85%,较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财政质量和规模继续稳步上升,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力度
全县九大类民生支出33.83亿元,包括教育、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农林水、交通运输、住房保障等方面,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为88%,民生项目和民生实事资金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三)深化财政改革,不断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
一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实现全口径预算编制,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进一步提升政府财力统筹水平。二是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在批复部门预算时,督促全县所有部门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本部门的收支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切实提高了预算公开质量。
(四)加大力度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投入2400万元支持科迪电子、秦旭科技、联丰包装等企业创新发展;投入资金400万元,促进电商企业发展。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的初步意见
(一)预算编制方面
1.预算未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
(1)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中的开放型经济工作经费、基建评审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扶贫专项经费等9项支出4911万元未落实到具体执行单位。
(2)2019年12月,财政部门在编制2019年预算调整方案时,对调增的一般公共预算135928万元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11164万元支出,未落实到具体执行单位。
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11号)“一、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各级财政部门、有预算分配权的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预算编制改革,严格控制代编预算规模,提高预算到位率,切实把预算细化到部门,细化到基层单位,细化到具体项目。”、“三、规范追加预算管理 对预备费、当年预计要安排的超收收入,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提前做好支出安排预案,并严格依照程序报经批准后,及时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的规定。
2.经办机构编制的医疗保险基金预算与财政部门审核上报预算草案数据不一致
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是经办机构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好后,报财政部门审核与其他保险基金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年度基金预算草案。但2019年度医疗保险基金中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出现经办机构编制数据与财政部门审核编制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并经同级人大批准预算草案数据不一致的逻辑错误。
不符合《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17〕144号) 第九条“基金预算按险种、不同制度和统筹地区分别编制。年度终了前,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按照规定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综合考虑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下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社会保险工作计划等因素,编制下年度基金预算草案,报本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汇总。” 和第十条 “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年度基金预算草案,会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上报同级人民政府,经同级人大批准后,批复经办机构具体执行,并报上级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的规定。
(二)预算执行方面
1.预算执行效率还需提高
(1)2019年末,总预算会计账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滚存规模62367.58万元,较2018年年末增长291.92%。
(2)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病患有奖监护项目资金224万元、基建评审经费支出500万元,截至12月底,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病患有奖监护项目资金一直未拨付使用,执行率为0;基建评审经费累计支出金额为77.80万元,执行率为15.56%。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三条“政府财政部门负责预算执行的具体工作,主要任务是: ……(四)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和季度用款计划,合理调度、拨付预算资金,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管好用好预算资金,节减开支,提高效率;”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预〔2014〕85号)二、加快资金支付进度“(一)做好支付前期准备。……要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认真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及时提出支付申请。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转移支付资金拨付的前期准备,力争做到资金一旦下达,及时分配使用。(二)加快资金审核支付。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审核和支付,内设相关机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认真审核各部门和单位的用款申请,对重点和大额支出项目,审核后要跟踪后续进展;要及时下达用款额度并办理资金支付,对基本支出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支付,对项目支出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的规定。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不均衡,集中支出现象较为突出
2019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5456.47万元,各月支出差异较大,存在集中支出的现象,如:12月的支出合计154896.26万元,占全年支出的40.19%,而最低的9月份支出仅占3.68%。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的规定。
3.利息收入562.39万元未缴国库作收入
截至2019年12月底,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科教文专户、非税专户、民政卫生专户利息收入合计562.39万元,未缴入国库作收入。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六条“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的规定。
4. 滞留预算收入
2019年末,非税专户滞留应缴国库的预算收入9628.59万元(即待解库款-行政事业单位缴费及罚没款等)。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六条“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的规定。
5.未及时拨付专项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底止,县财政非税专户、民政卫生专户、扶贫专户合计累计结余资金1628.47万元未及时拨付,其中,非税专户2017年以前年度 “交通建设资金”余额179.06万元;民政卫生资金暂存款余额499.41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的规定。
(三)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方面
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尚不完善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合计76871万元未设立绩效目标,县财政局对预算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监督和检查不严,导致一般公共预算中10个已设立目标绩效项目,没有开展自评。另外,县财政局未将重大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自评以及重点绩效评价结果随同预决算报送县人大。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财预〔2018〕167号)三、抓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点环节。“(一)预算编制环节突出绩效导向。财政部门要严格绩效目标审核,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五)……推动绩效管理覆盖“四本预算”,并根据不同预算资金的性质和特点统筹实施。” 四、加强绩效管理监督问责。“……(二)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大力推动重大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自评以及重点绩效评价结果随同预决算报送同级人大,并依法予以公开。”和《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发[2019]8号)二、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三)实施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将各级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制定和完善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三、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七)预算编制有目标。……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将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强化预算和绩效的约束力。(八)预算执行有监控。各级财政部门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项目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促进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项目管理的有效结合;……。四、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十二)建立其他政府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除一般公共预算外,各级政府还要将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加强四本预算之间的衔接。”的规定。
(四)存量资金方面
3631.25万元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使用
截至2019年底,8个乡镇和14家预算单位、项目单位有3792.92万元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因项目推进缓慢等原因未及时使用。如,安远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有20.33万元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因项目推进缓慢未及时使用、安远县交通运输局有99.20万元因未及时办理决(结)算而未及时使用。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的规定。
(五)其他方面
企业周转金专户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不符
截至2019年9月30日,企业周转金专户账上反映银行存款(安远农发行)账户余额为1266.70万元;同期,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账单银行余额为3166.62万元,两者差额为1899.92万元,县财政未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上述做法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的规定。
(六)延伸部门方面
1.部门预算编制不严谨
县应急管理局在编制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和“三公”经费支出表时,都是编制本单位当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金额却分别为12万元和0万元存在,两个不同预算金额的逻辑错误,并且在通过法定批准程序过程中未被发现给予批复。
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三、全面推进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七)规范理财行为,严肃财经纪律。2.健全制度体系,规范理财行为。……要规范理财行为,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编报预决算,按规定的用途拨付和使用财政资金,预决算编报都要做到程序合法、数据准确、情况真实、内容完整。”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本级各部门的预算草案时,发现不符合编制预算要求的,应当予以纠正”的规定。
2.无预算列支
县应急管理局在编制2019年单位部门预算时,未编制精准扶贫费用预算金额,账上实际支付天心镇井头村、新龙乡人民政府精准扶贫赞助款项共计7.00万元,列精准扶贫费用。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以及《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财政部令第71号)第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各项支出由单位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的规定。
3.超预算列支费用
(1)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公务接待费用预算为3万元,实际列支公务接待费用为5.15万元,超预算2.2万元。
(2)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2019年“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费用预算金额分别为163.84万元、15.7万元、0万元,实际列支上述三项费用金额分别为283.92万元、221.96万元、0.30万元,三项费用合计超预算列支326.64万元。
(3)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支出-项目支出”费用预算金额分别为104.88万元、23.28万元、53.52万元,实际列支上述三项费用金额分别为158.50万元、74.82万元、70.30万元, 三项费用合计超预算列支121.94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预算拨款的管理,并遵循下列原则:(一)按照预算拨款,即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的规定。
4.会计核算不规范
2019年1-3月,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未按相关规定核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费用,将招待费、交通费、电费科目等费用计入办公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科目下核算,共计金额5.02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
5.未执行政府采购
2019年1月,县应急管理局未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其挂点贫困村使用会议桌、凳子,而自行在安远艺美全屋定制有限公司采购,涉及金额2.21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第三款“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以及第十八条“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西省本级2018-2019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和江西省市、县(区)2018-2019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106号)“江西省市、县(区)2018-2019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编码‘A06’项目‘家具用具’”的规定。
6.违反发票管理办法,导致其他单位少缴税款
2019年6月县应急局因监管不力,没有尽力向经营性单位县电力公司索取正式发票,而用白条方式代替正式发票向县供电公司支付九龙商贸城安全隐患整治--管线线路安装款10万元,导致其漏逃税款0.9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违反发票管理办法,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一)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的规定。
7.原始凭证不合规
2019年6月县应急局用白条方式代替正式票据分别向县城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2个单位支付九龙商贸城安全隐患整治款33.82万元、2.67万元,以上共计36.49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的规定。
8.公务招待费报销手续不合规
延伸审计县财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应急管理局公务接待费时发现,都存在无来访公函或邀请函、电函未附电话记录和接待清单未写清来宾姓名、职务报支公务接待费情况,涉及金额2.67万元,其中:县财政局涉及金额0.35万元、县医疗保障局0.40万元、应急管理局涉及金额1.92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七条“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和《江西省党政机关商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赣商务开放字〔2017〕176号)第十七条“商务接待报销实行一事一结,报销凭证应包括财务票据、来访单位公函(或邀请函、电话记录等)商务接待审批单……等”的规定。
四、上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
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16个,涉及主要整改单位3个。从今年审计及对审计整改跟踪来情况, 已整改到位问题13个,正在整改3个;已整改问题资金53462.61万元,详细情况已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进行了专题报告。
五、审计建议
(一)规范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编实编细年度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的前瞻性和可执行性;对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减少资金滞留,强化预算执行全程监管,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各部门“三公”经费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部门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
(二)全面推行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夯实绩效管理基础;抓好预算绩效管理重点环节,严格绩效目标审核,加强过程监控,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优先保障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督促改进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收回长期沉淀资金;积极推进绩效信息公开,加大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力度,让绩效管理范围更全面、落实更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