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的规定,中共安远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安远县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2月21日起,对薛开良同志任安远县住建局党组书记期间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离任审计。根据安审通〔2022〕2号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审计期间,恳请广大干部职工、各界知情人士给予支持配合,实事求是地、公正负责地提供信息、反映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的规定,中共安远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安远县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2月21日起,对薛开良同志任安远县住建局党组书记期间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离任审计。根据安审通〔2022〕2号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审计期间,恳请广大干部职工、各界知情人士给予支持配合,实事求是地、公正负责地提供信息、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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