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住建发〔2022〕28号
关于印发《2022年安远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各相关单位:
现将《2022年安远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9日
〔此页无正文〕
安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政办 2022年5月19日印发
2022年安远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安远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和打击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2022年赣州市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等三部门《关于印发<2022年赣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县政府办公室《2022年安远县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统一部署、行业对口、分级负责、招标人主责”的工作原则,按照“查纠并举、突出重点”的工作思路,严把职能定性要准、治理责任要清、治理措施要实、治理效果要好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本次专项治理工作。通过严厉查处和打击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全面治理招标投标领域假招标、假投标、假评标等突出问题,全面清理招标投标领域制度规则,积极废除招标投标领域区域壁垒,依法规范招投标活动各方参与主体行为,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为服务“三大战略、八大行动”,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机制
成立安远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曾美峰任组长,班子成员唐锦培、汪爱萍任副组长,成员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建管股、政策法规股相关股室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行政审批局附属楼三楼),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做好安远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治理工作,同时负责本单位招标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
三、治理范围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具体以项目开标日期计算)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应招未招、规避招标的项目一并纳入治理范围,招标规模标准限额以下项目不纳入本次治理范围;涉及招标投标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没有体现到制度文件中的实践做法。
四、治理重点
紧盯重点行业、重点人员,重点查处和打击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各类招标投标领域市场主体以下27种违法违规行为:
(一)招标人
1.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复函意见、备忘录等形式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转变为谈判或者直接发包等非招标方式的;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肢解发包、以招小送大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使用专利技术等任何形式规避招标的;依法应当重新招标而不重新招标的。
2.擅自变更依法审批核准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工作的;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明招暗定”“先建后招”搞虚假招标的。
3.对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等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1)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2)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3)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
4.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1)招标文件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的;(2)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3)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4)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5)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
5.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在订立合同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6.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的,或超标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
(二)投标人
7.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以他人名义投标,以其他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获奖证明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8.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9.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对招标有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10.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
(三)招标代理机构
12.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代理业务的。
13.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信息的。
14.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服务机构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15.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的或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接受委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
16.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独立开展评审活动的。
17.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评审意见,对其他成员的评审意见施加不当影响的。
18.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或私自泄露评标情况、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的。
19.私下接触投标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违规索取高额评标报酬或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20.提供虚假材料或使用不实信息获取评标专家资格的;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1.代行行政监管职能,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的。
22.违规收费的;不按规定收取和退还代收的投标保证金的。
23.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服务机构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
24.违法限定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方式的。
25.强制具有招标能力的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
26.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不依法查处,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的。
27.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五、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行动从2022年4月开始,到2022年11月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前)
1.全面梳理治理范围项目。县住建局将涉及本次治理范围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完善招标项目基本信息,形成《安远县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项目汇总表》(附件1)。并将《安远县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项目汇总表》(附件1)报送至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招标投标服务科,便于全市项目汇总和下一阶段的随即抽查。
2.召开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县住建局负责组织涉及治理项目的所有招标人和部分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等,召开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具体布置,明确治理范围、治理重点、治理工作方法步骤等。
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县住建局负责通过微信公众号、单位电子显示屏等途径将本工作方案和专项治理线索征集邮箱进行公布,让社会各界知晓,让群众积极参与进来,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的浓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20日至6月20日)
1.招标人(项目业主单位)自查自纠。由招标人(项目业主单位)牵头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按照项目“谁实施、谁负责”原则对照27种治理重点内容对本单位所涉及的治理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如实填写《安远县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项目自查情况调查表》(附件2)。并在5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连同(附件2)一并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如招标人是县×医院,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县卫健委,招标人是县×学校,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县教科体局等)。
2.招标人行业主管部门核实汇总。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招标人(项目业主单位)上报的《安远县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项目自查情况调查表》(附件2)进行逐一核实汇总,对招标人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核查并下达整改措施,形成《安远县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项目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如招标人是行业主管部门的,既要负责招标项目自查工作,同时要负责本行业项目自查核实汇总工作],并将核实情况连同附件2和附件3于6月10日前报县住建局。
3.项目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梳理汇总。县住建局根据招标人自查和行业主管部门核实情况,对所监管的招投标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形成《安远县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自查(核查)问题整改台账汇总表》(附件4),于6月20日前报县发改委,同时报市住房服务中心招标投标服务科。
4.全面摸排违法违纪和串通投标等问题线索。业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及行政监管部门对排查中发现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问题线索,填写《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线索表》(附件10),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县监察机关移送。对排查中发现的围标串标问题线索,填写《围标串标问题线索移送登记表》(附件11)报县公安局。
5.认真开展制度规则清理“回头看”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对照《关于开展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1〕350号)要求,开展招标投标领域制度规则清理工作“回头看”,重点针对2021年4月1日以来各地各部门出台的涉及招标投标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意见于5月25日前填写《安远县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制度规则清理意见表》(附件5)、清理结果于8月25日前填写《安远县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制度规则清理结果表》(附件6),县住建局要将清理结果分别报送县发改委和市住房服务中心招标投标服务科汇总。
(三)核查督查阶段(7月1日至10月15日)
县住建局对招标人自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核查,建立台账,督促指导招标人进行销号整改。
1.本级监督部门全面核查。县住建局负责对房建和市政治理项目进行全面核查,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代理等关键环节入手,全面核查是否存在本方案所列的27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项目核查范围全覆盖,项目核查环节全过程,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核实,逐一登记,汇总核查项目信息,填写《安远县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自查(核查)问题整改台账》(附件4)。
2.上级监督部门随即抽查。县住建局要督促招标人在6月30日前收集汇总好治理范围内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并装订成册,以便项目抽查。市住房服务中心在做好上级随机抽查工作的同时,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组织对县级专项治理随机抽查工作,抽查比例不低于20%,并将抽查情况填写《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随机抽查情况统计表》(附件7),于8月25日前报送至市发改委汇总。具体抽查时间、办法等另行通知。
3.相关部门联合重点核查。对汇总自查、核查、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以及各级部门征集到的投诉举报线索,县发改委适时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力量重点核查,根据核查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汇总重点核查项目信息,填写《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重点核查情况统计表》(附件8);对市场主体反映强烈、治理效果不明显,特别是不按期报送相关材料或者报送“零报告”、问题实质不清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
(四)处理曝光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
1.县住建局负责对本次治理中发现的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并将处罚信息推送到“信用中国(赣州)”。
2.各有关单位对专项治理中查处的重大招标投标违法违纪案件,依法依规在本单位官网曝光栏上进行曝光,同时报送县发改委。
(五)总结提升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县住建局负责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形成总结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和主要做法、发现的主要问题、典型案件及处理情况、制度文件清理情况、建立的长效机制情况及工作意见建议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连同《安远县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结果汇总表》(附件9),于11月5日前报县发改委,同时报市住房服务中心招标投标服务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责任,站在深入推进“一号改革工程”的高度,扎实推进专项治理行动。要成立专项治理行动专班,明确专人专责,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阶段任务。
(二)严肃纠正查处。各单位要对查实的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信用记录并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处罚信息通过“信用中国(赣州)”网站公开;对涉嫌犯罪的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发现的涉及公职人员各类违纪违法和失职渎职、失责失察问题,按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依纪处理。对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进行严肃问责。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不折不扣落实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治理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工作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为专项治理行动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从制度机制层面查找问题根源,举一反三、健全机制、强化监管,及时补齐工作短板和监管漏洞。进一步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及移送问题线索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持续优化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附件:1.《安远县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项目汇总表》
2.《安远县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项目自查情况调查表》
3.《安远县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项目自查情况汇总表》
4.《安远县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自查(核查)问题整改台账》
5.《安远县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制度规则清理意见汇总表》
6.《安远县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制度规则清理结果汇总表》
7.《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随机抽查情况统计表》
8.《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重点核查情况统计表》
9.《安远县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结果汇总表》
10.《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线索表》
11.《围标串标问题线索移送登记表》
附件1 安远县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项目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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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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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标人名称 |
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 |
招标项目名称 |
招标事项核准文件名称、文号 |
招标 |
招标 |
开标时间 |
中标价 |
中标单位名称 |
中标单位企业所在地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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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本表由县住建局负责梳理汇总填报;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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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项目自查情况调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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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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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行业主管部门 |
合同金额 (万元) |
招标事项核准文件名称、文号 |
招标方式 |
招标投标行政 监督部门 |
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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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本表由招标人(项目业主单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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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范围为本单位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本方案明确的治理范围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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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方式按类别填写“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委托”,“直接委托”的写明理由,采用EPC模式招标的在备注栏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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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查发现主要问题,如有,则对照本工作方案中治理重点列明的27种违法违规行为(可直接根据治理内容填写问题序号);如无,则填写“无”。 |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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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项目自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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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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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行业主管部门 |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
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
整改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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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本表由项目招标人行业主管部门(如项目招标人是县X医院,则行业主管部门是县卫健委)填报,报县住建局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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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整改要求”填写:行业主管部门对业主单位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后提出的整改措施。 |
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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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自查(核查)问题整改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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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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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县(市、区) |
项目名称 |
自查(核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
问题类别(直接根据治理内容填写问题序号) |
整改措施 |
责任部门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完成时限 |
上级主管部门 |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
整改进度 |
是否销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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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自查(核查)房建与市政工程项目____个,共发现问题____个,涉及项目____个;向社会征集线索____条,向纪检、公安等部门移交线索____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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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本表由项县住建局填写,项目数量及发现问题、线索等只统计房建与市政工程项目; |
附件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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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制度规则清理意见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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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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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责任单位 |
清理意见(保留、合并、修订、废止) |
清理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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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本表县住建局填写,如无也需零报告。 |
附件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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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制度规则清理结果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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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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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责任单位 |
清理意见 |
清理结果 |
现行有效文件原文链接(可扫描PDF作为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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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本表由县住建局填写,如无也需零报告。 |
附件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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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随机抽查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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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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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项目名称 |
项目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
前期自查情况 |
发现问题 |
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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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县(市、区) 房建与市政行业 涉及治理项目数____个,共抽查项目____个,抽查比例为___%,共查出问题____个,移交线索____条。 |
附件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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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重点核查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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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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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核查项目名称 |
项目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
前期自查情况 |
是否被抽查(如被抽查,需填写抽查发现问题情况) |
发现问题 |
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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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本表在县发改委会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重点核查时,由重点核查单位按相应内容进行填写。 |
附件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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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结果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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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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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
问题类别(直接根据治理内容填写问题序号) |
是否销号 |
行政处罚情况 |
移交线索情况(注明移交纪检或公安机关) |
涉及项目金额(万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制定完善制度情况(填制度名称) |
处罚评标专家情况(包括人名及处罚内容) |
处罚评标专家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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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共涉及治理项目____个(上级共抽查项目___个),共发现问题___个(其中上级抽查发现问题个),实施行政处罚___件,建立完善制度___件。向社会征集线索___条,向纪检、公安等部门移交线索___条,已立案处理___件。 |
附件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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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线索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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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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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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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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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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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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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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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简介 |
简要介绍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地址、投资额、业主单位、监督管理部门、中标企业和款项拨付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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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线索摘要 |
简要描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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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送材料 |
相关证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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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部门: |
接收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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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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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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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单位): 时间: |
附件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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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标串标问题线索移送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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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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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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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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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标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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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简要介绍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地址、总价,项目业主单位、监督管理部门,项目招标投标情况、中标企业,项目款项拨付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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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围标串标的公司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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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线索摘要 |
简要描述项目存在的围标串标情形及涉及的围标串标企业个人等问题线索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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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部门意见 |
拟移送XX公安局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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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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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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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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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单位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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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部门意见 |
拟接收XX部门移送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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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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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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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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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单位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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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材料:详见主要证据材料目录附表 |
移送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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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三份,移送、接收部门各存一份,随案卷存档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