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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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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政策法规

负责本部门机关政务、事务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监督本系统财务管理。负责对外宣传、精神文明、信访综治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和监督执法工作。

(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

负责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房屋交易、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等行业活动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备案监督管理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负责指导和推进全县房地产网络信息化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统计工作,编制房地产形势分析报告;参与拟定县本级土地出让方案、开发项目的审核工作;承担房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及项目管理;承担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核发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商品房交易、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工作;承担房产测绘及其成果备案审核职能指导县房地产业协会工作。

(三)城乡建设与建筑业监管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

拟订全县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负责城市建设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县燃气行业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全县市政企业资质管理;负责本局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城市供水、城镇燃气等的行业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县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村镇建设统计工作;指导镇、乡、村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危房改造;组织全县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示范镇的建设。

综合负责全县建筑业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拟订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对全县建设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勘察设计咨询机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承担施工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备案以及各类房屋及其附属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县建设行业协会工作;指导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参与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调解工程造价争议,仲裁工程造价经济纠纷;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负责既有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负责公共建筑装饰装修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城乡建设工程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农村危房普查和房屋安全管理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特种设备作业管理;指导监督全县工程质量、安全及检测机构工作。拟订建筑节能与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全县统一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负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组织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推广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组织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组织编制全县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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