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 > 生态环境局 > 行政执法 >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条文摘录

访问量:

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