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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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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索 引 号:
-2021-4385870
文件编号:
分 类:
生成日期:
2021-06-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责任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条文摘录
访问量:
第六十二条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