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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第三人民医院地块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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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地块权属人委托赣州九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安远县第三人民医院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现将《安远县第三人民医院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安远县第三人民医院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2)项目地址:赣州市安远县新龙乡镇圩正南方向约1500m处。

(3)地块规划:现地块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A5),建设安远县第三人民医院,属于第一类用地性质。

(4)项目业主:安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调查方案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部共布设土壤取样点位11个,在地块外部区域的四个垂直轴向上,每个方向上等间距布设3个采样点,分别进行对照点采样分析;共采集土壤样品67个,另外还采集了8个平行样,总共采集的样品数量为75个;场地内布设3个地下水检测点位,在地块外地下水流向的上游方向未受污染区布置1个地下水对照采样点,采集地下水样品4件,采集1件地下水平行样,共采集5件地下水样。

土壤检测因子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表1所列的45个基本项为土壤样品必测项,特征污染物为:PH、氨氮、氟化物、锰、钴、铊、钼。

地下水调查因子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所列常规项(不含放射性指标和微生物指标)和污染识别出的土壤特征因子(包括45个基本项内的)应当作为必测项目即钴、铊、钼。

三、调查结论

(1)本次调查,土壤污染物监测因子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

因此,本地块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第一类用地要求,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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