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我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安远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ay.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远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远县欣山镇东门路48号,电话:0797-3731202,邮编:3421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安远县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的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强政策发布的力度和时效,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3年,安远县民政局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手机软件、新闻发布会及其他有效载体,及时主动公开各类民生政务信息。2023年以来,我局在安远县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平台更新政务动态、机构职能、人事信息、公告公示、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基本信息134条,以及微信公众号发布民政动态信息203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3年,我局在网络问政平台收到网络问政1件,全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受理和规范答复,均按时得到办结,保障了公民获取信息的权益。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对于主动公开类的公文,每周我局办公室政务公开负责人依法依规对我局信息进行公开,我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前审核,确保发布的信息规范、及时、完整、正确。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更新与清理工作,在局官方网站发布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2023年,安远县民政局制发规范性文件1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为5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以安远县人民政府-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江西安远民政”微信公众号为载体,将政务新媒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凝聚群众的重要渠道,作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强化领导,健全了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专人处理政府信息的分工及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配备了电脑、扫描仪等办公器材,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二是把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并发布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 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4 |
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新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存在问题。政策解读不主动、不及时。未能严格落实解读材料和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工作机制,政策解读不详实、不生动,未能使用丰富、多元的表达形式对我局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解读。
(二)改进措施。我局将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提升工作意识及工作水平,使用详实的图表及客观的数据对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及时、准确、生动的解读,同时加强全局政务公开知识的培训,提高全员的信息公开意识,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2023年度安远县民政局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3年度安远县民政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