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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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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9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郭永光代表

出的《关于建设乡村公墓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我单位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县已制定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安葬(放)设施的建设已纳入十四五期间的规划并进行年终考核。规划要求每个乡必须建有一处以上公益性公墓,公墓建设规范按统一要求施工,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坚持节地生态的建设原则。2017年,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安远县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三年规划(2017-2019年)的通知》(安府办发〔2017〕49号),文件要求在三年的时间实现农村公益性墓地全覆盖。根据《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府办发〔2019〕7号),每个乡 (镇) 必须建有 1 处公益性公墓。截至目前,我县公益性公墓共有21个(包括城市公益性公墓),公益性骨灰堂68个(包括城市公益性骨灰堂)。在建农村公益性公墓2个(三百山镇公墓和高云山乡公墓),已初步选址拟建的农村公益性公墓4个(天心镇公墓、长沙乡公墓、新龙乡公墓、凤山乡公墓)。

为加快我县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县政府出台了《安远县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奖补实施办法》(安府办发〔2022〕3号)。

林业局指出公墓建设需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公益性墓地使用林地符合用地条件的采用备案制足额分配林地指标,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县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进度

为提高各乡(镇)建设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积极性、主动性,我局正在积极协调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部门,协同推进我县农村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在2023年12月,组织全县各乡(镇)、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填报《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选址统计表》,要求属地综合公墓建设选址及人口数量填报公墓建设规划穴位和资金需求。正在争取通过发行专项债券打包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解决建设资金短缺问题,鼓励乡(镇)集中或联村共建,实现县域范围内全覆盖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

附: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安远县民政局

                                   2024年4月8日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县政府督查室

联系人及电话杜德璟1867978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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