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安远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安远县人民政府网站www.ay.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远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联系(地址:安远县欣山镇夏日风情园1-3号楼,电话:3732548,邮编:3421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安远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七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的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强政策发布的力度和时效,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累计主动公开各类信息70条,主要通过政府网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有效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公共信息资源的需要;主要类别包括法规文件、政策解读、概况信息、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政信息、年度报告、机构职能等。其中工作动态信息34条,公示公告信息4条,政策法规信息5条,发展规划信息1条,预决算信息1条,概况信息6条,。
(二)依申请公开
住房中心坚持依法规范办理,紧抓依申请办理质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办理时间要求,确保答复及时。2023年住保中心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依法办结1件(含上年度结转办理0件),结转下年办理0件,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强化组织领导。2023年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依据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成立了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住保股、物业股、棚改股等股室的相关人员组成。2.加大数据公开力度,及时将住房保障领域的行业数据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公开、通报。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3.完善了我单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公开制度。
(四)平台建设
住房中心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开展平台建设,完成网站集约化工作,及时公示工作动态等,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政务公开分管领导,明确各科室职责、主动公开的事项、依申请公开的各项规定程序等,坚持常态化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主动向社会公开机构设置、部门职能、领导成员、部门负责人等信息和监督电话。积极查漏补缺,摸排整改,及时完成各项整改工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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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 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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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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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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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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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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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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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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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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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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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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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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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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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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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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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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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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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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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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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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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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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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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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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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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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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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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离县委、县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侧重于常规性工作,对于一些本领域重大重要会议精神公开力度不够;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下一步我中心将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塑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氛围。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广泛开展系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活动,倡导积极、全面、合法、透明的政府信息,为公众提供及时、准确、实用的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2023年度安远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3年度安远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