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 > 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 信息公开年报

安远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访问量:

安远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安远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月1日起至2022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安远县人民政府网站www.ay.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远县住保中心联系(地址:安远县欣山镇青年路22,电话:0797-3732548,邮编:ayzfbzzx@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安远县住保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七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的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强政策发布的力度和时效,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

截止202212月31日,累计主动公开各类信息59条,主要通过政府网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有效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公共信息资源的需要;主要类别包括法规文件、政策解读、概况信息、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政信息、年度报告、机构职能等。其中工作动态信息35条,公示公告信息10条,政策法规信息8条,发展规划信息2条,预决算信息2条,概况信息2条。

(二)依申请公开

住保中心坚持依法规范办理,紧抓依申请办理质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办理时间要求,确保答复及时。2022住保中心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依法办结1件(含上年度结转办理0件),结转下年办理0件,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2住保中心依据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成立了县住保中心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住保中心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住保股物业股棚改股征收股等股室的相关人员组成,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

(四)平台建设

住保中心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开展平台建设,完成网站集约化工作,及时公示工作动态等,严格明确相关室、人员在信息公开各环节的保密审查责任,公开的信息必须经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依次进行保密审查后,方可由中心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切实做到了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谁上网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进一步保障了信息公开的安全性。

(五)监督保障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主动向社会公开机构设置、部门职能、领导成员、部门负责人等信息和监督电话。积极查漏补缺,摸排整改,及时完成各项整改工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    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诉讼)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因住保中心本年度刚刚开通政务公开平台,信息公开能力有所提升,但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政策解读力度不够、新媒体平台传播力不强二是信息侧重于常规性工作,对于一些本领域重大重要会议精神公开力度不够;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二)下一步打算

住保中心将持续按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扎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增强政府信息公开质效。抓好重大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方案的同步,提高政策解读力度,完善新媒体平台管理,进一步提升新媒体平台的信息公开内容和传播度。进一步丰富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积极公开物业行业管理、住房保障工作、棚改征收工作等信息,拓展公开内容,多增加图文等形式的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2022年度我办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2年度我办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