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城管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安远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ay.gov.cn/ayxxxgk/ay232/xxgk_pmtt.s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城管局联系(地址:安远县欣山镇解放路24号,电话:3726712)。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我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五型”政府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加大城管工作信息公开力度,拓宽社会各界的监督,有效服务我市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情况。2022年我局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安远县城市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等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全年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主动、规范地公开信息共83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5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股(室)、队、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明确了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各股(室)、队、中心按职责配合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和制度措施。为增强工作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定期组织领导干部职工学习了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赣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要求,明确区分公文类信息和非公文类信息公布的管理,采用规范发文稿,每个政务信息产生即由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经办人“三审三校”,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确定该信息是否公开,对不予以公开的说明具体理由。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不断加强城管局门户网站、安远县城市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的建设管理,全年在网站、公众号共发布信息238条,充分发挥了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媒介作用。对涉及我局的重点领域、政策解读等内容进行了补充和调整。
(五)监督保障情况。定期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回应网络问政平台等发布的社会关切问题,接受公众监督。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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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 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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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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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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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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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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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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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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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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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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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583.142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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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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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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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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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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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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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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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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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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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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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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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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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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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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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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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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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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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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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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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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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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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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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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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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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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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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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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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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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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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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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还有待深入。少数股室和少数干部对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逐渐加强但尚且不足,主动性仍旧有待提高。下一步,将通过组织学习和宣传,进一步提升了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
(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规范性有待加强。2022年度公开内容的规范性有所提升,但是部分信息重点不够突出,重大事项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个别信息审查时出现错别字。我局将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信息审查力度,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及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2022年度我局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安远县城市管理局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