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的
通知
为进-步规范我县户外广告管理,合理利用城区公共资源,创造更加美好的环境,根据《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赣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户外广告管理范围
城区户外广告包含高炮、三面翻、LED 屏、楼顶、墙体、路灯杆、道路隔离栏广告等(不包含店招),主要是占用公共场所、市政公用设施或行政事业单位建筑物等公共产权资源设置和利用自有场地、设施、建筑物等其他资源设置的广告。
二、户外广告管理方式
1.对占用公共场所、市政公用设施或行政事业单位建筑物等公共产权资源设置的户外广告采用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争方式出让户外广告设置和经营权;
2.对利用自有场地、设施、建筑物等其他资源设置的户外广告的参照执行;
3.城区内所有户外广告和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由设置者提出申请(详见附件);
4.在2024年7月31日前已经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户外广告设施需在8月31日前到县城市管理局进行重新备案审批(详见附件),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的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自行拆除。
三、户外广告的运维
户外广告的运维遵循“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不得影响消防安全,不得遮挡逃生通道、窗户等。由户外广告的设置者负责日常巡查维护,并在每季末附聘请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户外广告和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性、完整性,包含遇暴雨、大风等特殊天气要进行及时加固维护等;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时间到期时,设置者应当于设置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县城市管理局办理延期手续或及时拆除;所有户外广告及设施的安装和拆除,均需凭审批表审批后才能实施。
四、审批联系电话
0797—3726712或15079740560。
附件: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申请表。
安远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