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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城区违停车辆予以拖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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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城区违停车辆予以拖移的公告

为给全县人民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县城管局将常态化在城区开展车辆违法停放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指的车辆包含两轮及三轮摩托车、两轮及三轮电动车、共享两轮车等。

二、车辆停放要求。所有区域的车辆应当在规定地点,按照“车头朝外、方向一致、整齐划一”的要求,规范有序停放车辆,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人员通行。

三、驾驶人存在下列违停行为,且不在现场或者经提醒拒绝立即驶离的将强制拖移,并依法实施处罚。

1.车辆未规范停放在停车位的;

2.车辆占用绿化带停放的;

3.车辆占用消防通道停放的;

4.车辆在禁停路段停放的;

5.车辆违规进入公园的。

四、违停处理程序。车辆被拖移后,车主凭相关证件(身份证、车辆合法证明)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安远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院内,解放路24号)。处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2:00、14:30:至17:30,咨询服务热线0797-3726712。

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车辆违法停放整治,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安远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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