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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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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大市民朋友们:

    安远是我家,美丽靠大家!创建干净、整洁、舒适的城区环境,需要我们每个市民的共同参与。当前,我县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县,创文创卫更需要我们每个市民的共同努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占道经营。所有经营商户不得占道经营,经批准设置的路边便民摊点、早(夜)市,要设施摆放整齐,不得将物品摆在道路上,经营结束后要立即对场地垃圾进行清扫,油污进行清理。

    二、严禁乱停乱放。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机动车要停放在停车位上;若遇没有停车位,两轮、三轮车要车头朝外、有序停放在路沿石上;四轮以上车辆不能停放在市政道路上,要停放在合适位置,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及行人通行;共享单车要停放在指定区域。

    三、严禁乱扔垃圾。生活垃圾要坚持分类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放置在垃圾桶旁边;遇有大件垃圾可拨打电话19079819413上门收集;道路、公园等公共场所严禁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四、严禁乱贴乱挂乱画。严禁在城市道路上乱发广告宣传品,擅自悬挂商业广告;严禁在公交站台、灯杆、电线杆、公厕等城市建筑物上张贴、刻画、书写小广告,对于屡禁不止的散乱小广告,将进行溯源追责。

    五、严禁乱排油烟污水。县城区内从事工业、餐饮、医疗、洗浴、宾馆、酒店、洗车、汽车修理、理发、娱乐等经营活动的,经营者需按规定申请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未办理许可证书的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城区餐饮业经营者要按规定安装油烟、废气净化等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不得随意乱排油烟。

    六、严禁噪音扰民。城区书香公园、夏日风情园、九龙山公园内禁止开展唱歌、广场舞等高分贝娱乐活动,城区内其他区域从事带有噪音活动的,应遵循早上不早于7:00,晚上不晚于9:00。

    七、严禁破坏市政设施及园林绿化。未经批准,不得砍伐、挖掘树木,不得盗取、损坏、擅自移动道路护栏、窨井盖、公园健身器材、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

    八、严禁污染路面。承运垃圾、砂石、灰浆、散装水泥、预拌商品混凝土、流体物品,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运输车辆,采取密闭、包扎、覆盖等措施,不得遗撒污染路面。

    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以上规定,从即日起至10月25日,县城管局将组织人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和事进行劝阻。10月26日起,转入常态监督检查,县城管局将联合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生态环境局、市监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对违反上述规定,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感谢广大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安远县城市管理局

                                                                                           2023年10月24


监制谢余丰

:叶文胜、谢 琼

陈 静

联系电话:0797-3726712

邮箱:jxaycg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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