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排水用户: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我们同住一座城、共饮赣江水,水的质量关系到民生和环境,实行污水和生活用水分流排放是实现安全、干净、生态用水环境的基本要求,也是用水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应尽的义务。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正确排放污水,加强排水用户污水排放监督管理,用水用户须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现将有关许可证办理事项温馨告知如下:
一、许可证办理流程
办理方式1:提交申请→窗口受理→资料审查及现场核查→核发排水许可证→窗口发证
办理方式2:现场上门办理→填写申请→现场核查→核发排水许可证→上门发证
二、办理地点
安远县行政服务中心4楼窗口或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中队。
三、收费情况
办理和申领许可证不收费,免费核发,程序简便。
四、办理时间
本着人性化服务和事先告知的宗旨,对未办理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办理。对超过时限仍未办理的,安远县城市管理局将依法进行查处。
五、办证主体范围
此次办证范围包括城区内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汽车清洗、理发、娱乐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
六、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的要求;2.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3.已按照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不予批准的情形: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
七、申请资料(见二维码)
1.排水许可申请表;
2.排水户承诺排水隐蔽工程合格且不存在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书面承诺书;
《排水许可证》申请办事指南及资料下载二维码
八、办理许可证实施依据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21号)、《关于修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要求,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汽车清洗、个体工商户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须申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是每个排水户应尽的义务,我单位承诺免费办理,请尽快办理相关许可证照,并对我单位执法人员进行监督。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支持理解!
安远县城市管理局 安远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