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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城市管理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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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城市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1.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治维稳、信访、安全生产、工青妇、计划生育、信息等综合性工作;牵头开展城市管理的调研活动。
    2.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本系统业务知识和执法资格的培训工作;负责与司法、法制部门的联络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文书的管理工作;负责下属单位制定的具有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 负责监督行政执法及各类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对作风建设、履职情况、完成任务及推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3.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和升级改造;指导监督数字化城管平台日常运行。
    4.负责编制城市管理维护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局机关收支管理;负责局干部职工工资福利的核发工作:负责执法装备和办公设备的保障保管工作;负责罚没票据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对下属单位的财政收支及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财务情况编报工作。
    (二)业务股(行政审批股)
    1.负责城市监察、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区亮化、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及市场物业管理服务等业务指导。
    2.指导监督城市管理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工作。
    3.负责编制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橱窗、标语牌、悬挂、张贴宣传品等标准并做好监管;负责对利用县城区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交通工具、空飘物等载体及城市空间做广告、宣传及设置标志性设施的监督管理。
    4.负责城市管理局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工作,负责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的确定调整工作;负责做好网上政务公开和审批项目的办理工作;负责做好网上申报、受理、查询、结果反馈等全过程的网上审批工作。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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