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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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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组织制定局机关内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承担重要文件及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收发、信息调研、档案管理、信访接待、议案答复,大事记、年鉴、县志编撰,机关资产管理及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对外宣传及新闻发布;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培训等管理工作。

(二)经济运行股

根据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拟定近期和年度工业发展目标;监测、分析和评估工业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经济运行调节,协调财政、金融、税务、统计、电力、交通等相关部门与企业的关系,帮助解决工业运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重点扶持主导产业和重点企业的发展;负责重要物资和重点企业的运输协调;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定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发展战略、专项规划;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备案、核准和审批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承担上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和审核投资项目的预审、申报工作;负责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高新技术产业化等专项扶持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库建设以及项目的统计分析和重点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参与监督工业行业和信息产业政府财政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负责本单位其他审批事项的转报审批或审批联络工作等。建立和完善服务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对全县各种经济成分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受理企业的投诉、举报和信访,协调有关部门优化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建立政府与重点工业企业之间的联络沟通和信息服务平台;指导、协调县企业联合会(县企业家协会)的工作。

(三)产业政策股

研究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信息化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意见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扶持重点工业企业的措施;制定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和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清理;负责对本系统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推动技术进步与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负责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指导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准入条件、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监测分析新兴产业发展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开发等专项扶持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与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管理办法和规定;负责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的认定和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全县节能监察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节能监察等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归口管理和指导县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公室、县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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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