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远县“3·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进行统计核销的公示
2024年03月25日晚,赣B91K03小型普通客车(使用性质:非营运)从龙布镇往版石镇方向行驶,21时20分左右,当其驾车行驶至重石乡重石村村委会附近路段时,撞上前方一行人,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调查认定,安远县“3.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第七条之规定,经严格审核,不于纳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现对该事故统计提出核销建议,并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的该统计核销议有异议、意见的,可来信、来电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1日,办公地址,安远县青年路应急局联系电话:0797-3725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