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远县委办公室 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远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发〔2019〕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应急管理局是县政府主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组织编制我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起草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动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权限协调管理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地震灾害防御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督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依规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等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对县属企业及驻县中央企业、省属、市属企业的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对安全生产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
(十八)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承担全县防震减灾工作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检查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城市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各股室工作职责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人事、编制、劳动工资、信息、保密、意识形态,拟定局机关工作制度,负责干部职工考核管理,来信来访、人大议案、政协提案;负责烟花爆竹行业审批,联络派驻窗口行政审批业务;组织局内部会议材料、草拟相关调研文章、工作总结、年鉴,规范审核印发各(股)室草拟的公文,跟踪文件办理、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党委建设、城乡环境整治、文明单位创建、疫情防控以及牵头组织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中心:整合安全生产执法职能,承担应急管理类监管执法职能,承担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案卷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负责相关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情况,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单位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牵头实施应急管理综合考核。组织安委会会务准备、安全生产宣传,拟定安全生产类应急预案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防灾减灾中心:承担森林防灭火办、防汛抗旱办、防震减灾办日常工作;负责应急值守值班、视频会议信息保障、应急指挥平台运行保障;拟定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
联合林业局做好上级防火方针贯彻执行工作、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森林火灾统计、信息上报发布等。
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泊、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掌握洪涝灾害情况,组织检查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等工作。
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加强防震减灾法规和地震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对接省、市地震部门业务联系。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工作。
专业森林消防大队承担应急救援力量日常管理。根据指令处置森林火灾,衔接消防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指令执行抗洪抢险救灾、地质灾害处置、雨雪冰灾应对、事故灾难救援等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协助做好本地区其他应急救援力量森林防灭火等应急救援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协调水旱、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组织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减灾救灾与物资保障股: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负责争项争资对接联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