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 > 农业农村局 > 工作动态 > 公告公示

2022年安远县关于在珠江江西段(东江源流域—镇江河)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访问量:

根据《渔业法》《江西省渔业条例》《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和《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珠江江西段(东江源流域—镇江河)禁渔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

镇江河欣山镇大坝头村上下坝至鹤子镇黎屋村;镇江河一级支流符山河三百山镇十二排下至孔田镇下龙村马劲坳河段。

二、禁渔期

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止事项

在规定的禁渔范围和时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含捕鱼、螺、蚬、蚌、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生产作业活动;在禁渔区或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渔业法》的规定,经省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违规处罚

凡违反禁渔规定者,由辖区渔业渔政主管部门依据《渔业法》《江西省渔业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发现违反禁渔规定的行为,请向县农业农村局或乡(镇)综合执法大队或当地派出所举报,举报电话:0797-3731284、110。

特此通告。

安远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