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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能(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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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及涉农法律法规;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指导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及农村环保能源、农垦、农业机械化的监督管理;参与果苗质量督查;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财务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三)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项目规划,提出相关支持农业发展的项目安排意见,组织、指导和监督项目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

(四)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开展农民实用人才科技教育。推进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五)加强农业执法力度;做好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实施工作;负责查处坑农、损农、害农的案件,建立乡(镇)综合检查与县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

(六)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相关农业统计工作;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七)负责主管产业产品和种子、化肥、农药、兽药等有关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农业行业标准化的实施工作;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动植物内外检疫(不含森林植物内检)和兽药、饲料、兽医卫生监督以及渔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报告、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农业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设,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及时报告疫情并组织扑灭。

(九)贯彻执行畜禽屠宰行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辖区内畜禽屠宰行业具体产业政策的落实措施,按上级规划做好辖区内规划的实施工作。

(十)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监督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审批或申报农业、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畜牧业、水产业等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全县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实施,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方面的实施意见;制定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的总体发展战略,编制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上级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项目安排、计划审批;督促检查、验收和结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十三)监督指导农业和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饲料企业、粮食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安全管理;指导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拖拉机(变型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牌证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平安渔业”“平安农机”活动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耕地、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渔业水域环境保护;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和农膜等生产资料;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负责农业生产对农业生产环境造成污染、破坏的预防和治理。组织开展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组织实施畜禽养殖业及其他农业节能减排项目。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地址
     安远县欣山镇九龙路290号
     三、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联系方式
     1.办公电话:0797—3731284
     2.负责人: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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